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定点屠宰场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贺州-富川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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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屠宰场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贺环审〔2026〕3号
2026-02-04 14:50

**县****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富****屠宰场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工程概况

现有项目位于**市**县**镇长庆塘村,项目中心坐标为E 111.****752°,N 24.****95967°。项目总用地面积18211.61m2(约27亩),建设有待宰间、屠宰车间、业务综合楼、污水处理站、门卫及配套辅助工程等,建设规模为生猪年屠宰量15万头。

(二)扩建工程概况

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在现有工程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主要新增建设一座待宰间、一间细加工间,****处理站及其他配套设施,改建现有屠宰车间、待宰间及其他配套设施,拆除现有生产设备,更换国内先进生产设备。改建完成后,项目生猪年屠宰50万头。

项目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4.5万元,占新增投资的28.45%。

(三)现有工程存在的问题

1.现有排气筒DA001、DA002、DA003高度不够15m,且排气筒未按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

2.固体废物集中堆放点未按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危废暂存间标识不规范。

3.粪便暂存间不封闭;运营期产生的猪粪、猪毛、污水处理站格栅渣等未经堆肥发酵,直接交由周边农户用于果树施肥。

4.未在项目场址下游设地下水监控井开展地下水监测。

5.粪污及固废委托处理台账未完善。

二、环境保护目标

**天泰****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环境空气****农场宿舍、水洲寨、石家寨等周边居民集中点,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为大塘坝河、巩塘河、富江。地下水环****农场宿舍、水洲寨、石家寨、龙母寨等村庄水井。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降低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1.将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整改高度达到15m,并设置规范的环保标志牌。

2.完善固体废物集中堆放点和危废暂存间标识牌。

3.将粪便暂存间改造成封闭暂存间。运营期产生的猪粪、猪毛、污水处理站栅渣等交由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第三方粪污处理机构进行堆肥利用。

4.在项目场址下游设地下水监控井,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

5.加强台账管理,健全粪污及固废委托处理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定期洒水降尘、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

2.运营期严格落实待宰车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和粪便暂存间的封闭措施。待宰车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粪便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生物滴滤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各因子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后排放。

3.运营期按《报告书》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防范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的限值规定。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处理厂处理。

2.运营期项目场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项****处理站“格栅+集水池+微滤机+调节池+气浮机+缺氧池+三级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进一步处理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间接排放****处理厂纳管要求的较严值后,通过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富江。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政府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厂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往至附近村屯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项目屠宰过程产生的牲畜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收集至粪便暂存间,委托****或其他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第三方粪污处理机构进行堆肥处理;碎肉、碎骨、肠胃内容物等用密闭桶收集至废弃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或其他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第三方粪污处理机构进行堆肥处理;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收集后送入污泥暂存池,定期委托****或其他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第三方粪污处理机构进行堆肥处理;猪毛、猪蹄壳采用专用容器收集至废弃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病死猪及不合格产品分类采用专用容器收集至无害化暂存间,委托富川中明动****公司处置。

3.运营期产生的废试剂盒、次氯酸钠废弃包装材料、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在做好防止“跑、冒、滴、漏”等源头防污措施的基础上,按分区防渗原则对场区内各单元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2.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按监测计划进行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环境管理,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别做好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日常监督管理。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取水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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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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