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法撤回以下企业资质:
一、资质动态考核不合格
在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6家不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撤回******公司等6家企业的相应资质。
1.******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2.******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3.****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4.******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5.******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6.******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二、资质办理提供虚假资料
**金****公司因在资质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撤回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且自撤销决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