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国土-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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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静协示字(2026)第1号 2026年02月06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0.782064公顷 宗地坐落: **072d-08研发地块,南至072d-11规划公共绿地,西至072d-11规划公共绿地,北至072d-09规划公共绿地
年限: 70年 土地用途: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二类) 项目名称:
成交价: 9994万元 受让单位: ****
备注: 1、住宅建设要求:本地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本地块内套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项目住房建筑面积的70%。该****社区N070601单元072a-03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双70”指标要****社区C070101单元08-12地块(蕃瓜弄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统筹。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通道建设要求: 租赁住房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地块建筑总量10%的范围内,重点建设物业服务用房、运动场地、养育托管点、文化活动室、生活服务点等公共****泵站、燃气调压站、小型垃圾压缩站等市政设施,****社区食堂、便利店、洗衣房、共享单车投放点、快递投放柜等经营性服务设施。租赁住房应提升空间品质,重视建筑形体与空间的整体环境效果,倡导开放式街区理念,引导增加邻里交往空间的设置。通过户外连廊、底层架空等方式提供活动场地与空间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同时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 3、物业自持要求: (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 (2)受让人应当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租赁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股权监管: 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后按有关规定需融资运营,受让人确需改变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5、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规定实施建设和供应,不得上市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销售。项目租赁价格初次定价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增幅应不高于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不高于5%。 6、根据控规要求,若072d-10地块和072a-03地块为同一开发主体,建筑量可相互平衡,总建筑量保持不变。 7、(1)现有地块南侧与江场西路连接的“西桥”为地块进出通道,当时按“公路Ⅱ级”标准设计(2006年竣工),需进行检测后,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后方可正式投运。其中相应的桥梁检测和后续****政府承担。桥梁未达到相关规范要求前,受让人施工车辆可暂从东侧(072d-08地块)出入,确保地块建设实施不受影响。(2)按既有控规,水电煤、信息和下水道等大市政配套没有现成的通道,应利用现有“西桥”或跨线桥进行配套,或与东侧(072d-08地块)联动考虑,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3)受让人应做好大市政配套方案。考虑对周边江场河和先锋河的影响,需统筹各类管线排管。 8、涉及区管河道,应根据河道蓝线相关管理要求予以退界控制。

二、公示期:2026年02月06日 至 2026年02月10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大统路480号
邮政编码:200070
联 系 人:潘明熙
联系电话:021-****2188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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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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