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亚中伟业食品有限公司亚中伟业食品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平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亚中伟业食品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办事处804路18号(**山路口东、**东**)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至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概况: 企业现拟投资3680万元建设“****亚中伟业食品扩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占地面积为1867平方米的生产车间建设,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项目投产后年产食用香精900t,复合调味品17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纯水制备浓水部分用于车间地面清洗,剩余部分纯水制备浓水同蒸汽发生器排污水一同,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得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生产车间须整体密闭,并配套能够辐射整体车间的单独排风系统,确保生产车间内废气全部通过排风系统输出,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不得再增设其他送风或排风口。丙烷蒸汽发生器(1t/h)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项目配料、投料、蒸煮、冷却、胶体磨、混合、搅拌、灌装、粉碎、干燥、筛分、包装工序中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臭剂喷淋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项目炒制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1根高于排气筒所在建筑物顶1.5米的排气筒(P4)排放,油烟废气、臭气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及4.3中相关标准限值。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设备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液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反渗透膜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97327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路79-2****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2667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