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100台医疗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2月 06日至 2026年02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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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台医疗设备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南翔三路19号B栋502、504、505、506房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年产100台医疗设备建设项目租用**市**区联和街道南翔三路19号B栋502、504、505、506房建设,主要从事医疗设备的生产加工,年产100台医疗设备。项目年工作264天,每天8小时。 |
| 环评机构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焊接、切割及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TVOC、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喷淋塔(含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VOC应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