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留香特种船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条特种船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6〕49号)

审批
安徽-滁州-明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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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30条特种船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6〕49号)
发布日期:2026-02-06 11:12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30条特种船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分局初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分局的初审意见。该****经济开发区**路以东、华远路以西、**德****公司以北,占地60亩,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厂房,购置干式喷漆房、电热烘干房以及焊接、切割等生产设备,配套相应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可形成年产30条特种船舶的生产能力。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需满足《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原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标准等要求。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下料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等含尘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合并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洗枪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套蜂窝纸+过滤棉预处理,烘干废气密闭收集,合并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废气经焊烟净化系统循环处理后排放。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调漆、喷漆、烘干、洗枪、危废库废气中NMHC、苯系物、乙酸丁酯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中标准限值;二甲苯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项目无组织颗粒物、NMHC、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限值。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处理厂深度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优化生产布局,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漆料桶、落地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蜂窝纸与过滤棉、废洗枪水、废润滑油、润滑油桶、硅酮胶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1座13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项目危废贮存库、化学品库、喷漆房、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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