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审批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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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2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时间: 2026-02-0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节能环保型标线涂料6.8万吨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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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湖****工业园区

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公司闲置厂房4000平方米。购置板链提升机、搅拌主机、成品均料仓、敞口自动包装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待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节能环保型标线涂料6.8万吨(其中:丙烯酸防水涂料1.8万吨、粉末涂料5万吨)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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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粉末涂料拆包、投料、搅拌、分装及丙烯酸防水涂料拆包、投料等工序粉尘有效收集****设备处理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相关标准,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丙烯酸防水涂料分散、分装及设备清洗等工序及危废库暂存废气有效收集****设备处理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相关标准,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初期雨水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等相应标准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城南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项目废一般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废活性炭脱附再生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抹布及废拖布、废过滤棉、废检测样品、废油、废油桶、破损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中心-泗安富美乡村建设项目(农村道路与桥梁工程)

-东升路改建工程项目

****政府

**省**市长**泗安镇集镇

本项目总投资4976.32万元,选址于**省**市长**泗安镇集镇,**一条四级公路(含桥梁),起点位于九号路已建段(桩号K0+746.2),由北往南,上跨泗安塘,终点接显圣路交叉口(桩号K1+517.954)。路线总长约0.771公里。建设内容包括:1.**1座大桥约60.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Ⅱ级、平面交叉改造1处。2.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路基宽度16米,设计速度30千米/小时,双向2车道,车道宽度3.25米。3.路面结构形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铺设沥青砼路面868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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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陆生生态预防措施。(1)合理规划,减少施工占地,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应尽量恢复地貌原状。(2)加强施工管理,保护施工现场生物多样性,禁止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滥捕滥杀,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3)做好植被保护及恢复措施,认真核查施工区内有无珍稀保护植物,加强环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覆土复绿。(4)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营运期临时用地生态恢复,按设计要求维护道路绿化。

2.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施工期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边水体。(1)尽量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并避开雨季、汛期。避开鱼类繁殖期。(2)做好施工管理,严禁土石方等任意丢弃与河流、沟渠中。施工要避开雨季进行。施工中剥离的表土要用沙袋挡土。(3)施工废水收集后进行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经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钻孔泥浆废水悬浮物浓度高,泥浆抽运至泥浆池沉淀固化处理,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抑尘。固化后的泥浆外运处置。(4)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材料和施工垃圾。(5)生活污水纳入管网,最终送**泗安****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营运期雨污分流,保持路面清洁。雨水汇流后纳入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河道。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在环境保护目标处近距离、长时间同时施工的情况。夜间禁止施工。另外,尽量在施工机械处于低负荷状态下工作。同时,施工场地应合理布置各功能分区。施工期间车辆运输噪声将对临时便道沿线村民产生不利影响,需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时间,避开夜间以及午休时间,运输车辆禁止鸣笛,限制车速。营运期从合理规划布局、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加强交通噪声管理五个方面对交通噪声污染分别进行防治。

4.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定期对施工场地和道路进行洒水抑尘。(2)对运输车辆定期清洗车轮和车体、用帆布覆盖易起扬尘的物料。(3)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敷管施工占用场地恢复植被,减少地面裸露的时间。(4)施工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加盖篷布的方式,减少扬尘对大气的污染,物料堆放时加盖篷布。(5)避免在大风季节以及暴雨时节施工。营运期保持路面清洁,加强车辆管理。按设计要求维护道路绿化。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S1。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弃土石方及工程废料S2。施工期产生的挖方全部用于回填,表土和土方全部综合利用,无弃土。房屋拆迁过程及清表中可能会产生的少量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有偿清运至渣土场。施工废料委托有资质单位有偿清运至渣土场。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持路面清洁。路面上的生活垃圾及时清理。

3

化药(**)年产4000万发汽车安全气囊用点火具及20吨点火药生产建设项目

化药(湖****公司

长****镇回车岭村

拟新增投资1280万美元,建设点火具装配工房、点火药生产工房等,计划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点火药生产线及点火具生产线,点火药为点火具的关键原料。项目建成达产后具备年产4000万发安全气囊用点火具和20吨点火药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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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真空干燥废气、混合分装废气经有效收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沿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废气经有效收集****设备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标准,其中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沿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点火药生产工房清洗废水、除尘废水、冷却水、温水等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与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管,纳管标准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废包装材料、注塑边角料、次品配件、金属外壳、加热介质(甘油和水的混合物)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物、废包装桶、污泥、废活性炭、废擦拭纸、废液压油、废点火药(含水)、废溶剂(丙酮、正庚烷)、废点火具半成品、废点火具(含食用油)、废过滤棉、冷却废液、废滤芯(高氯酸钾粉碎)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

联系电话:0572-****085; 传真:0572-****089

通讯地址: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环境局**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