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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于2026年1月28日自主开展了****年产 1 万吨废料和碎屑(不含危险废物)加工处理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完成了该项目验收报告的编制,现将验收报告全本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06日——2026年3月12日(20个工作日)。 我单位承诺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如有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
项目名称:年产 1 万吨废料和碎屑(不含危险废物)加工处理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工业园****公司内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6年2月06日至2026年3月1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138****389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