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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你局《****林业局关于**县将军大道以西配套工程占用**县一般湿地的请示》(云林〔2026〕2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漳政办发〔2023〕2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将军大道以西配套工程占用**县一般湿地面积0.0395公顷,其中燕仔岭公园建设项目占用国土三调2024年湿地库中湿地面积0.0335公顷,湿地类型为河流水面;****广场建设项目占用国土三调2024年湿地库中湿地面积 0.0060公顷,湿地类型为坑塘水面。
二、**县将军大道以西配套工程占用一般湿地面积0.0395公顷,应落实湿地总量管控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减少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后应及时落实湿地生态修复措施,****管理部门报告。
三、你局要加强湿地**管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湿地**行为。
四、建设项目涉及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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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