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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300MA68NCH52P | 建设单位法人:毕代康 |
| 余继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县燕子沟镇跃进坪村二组 |
| ********工厂 **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02.074167 纬度: 29.73138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28 |
| 甘环审批(泸)〔202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3300MA68NCH52P001X |
| 2026-0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97.6 | 运营单位名称:**** |
| ****3300MA68NCH52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环联蜀****公司 |
| 915********888156U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8MA68HHMM4N | 竣工时间:2021-12-30 |
| 2025-11-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09 |
| 2026-01-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 |
| ****工厂,位于**省****县燕子沟镇跃进坪村二组,在原厂区内空闲地块进行改扩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工厂,位于**省****县燕子沟镇跃进坪村二组,在原厂区内空闲地块进行改扩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建设内容为**一个年产60 ****工厂建设项目,其中:砂料30万立方米;碎石 30万立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建设内容为**一个年产60 ****工厂建设项目,其中:砂料30万立方米;碎石 30万立方米。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流程简述:本项目砂石来源为河道砂石,****砂场、****砂场,本次不涉及河道采砂内容评价。 ①原料:粒径约20—80cm,主要集中在30—60cm,采用载重汽车运输至厂区原料堆场卸料(项目厂区位置属于采砂规划中采砂堆场)。 ②给料:本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原材料就近取用堆存于原料堆场的砂石,送至原料卸料口后,配备铲车进行拢料并送料至给料机进料口,同时进料口设置水喷头喷水,确保进料物料保持一定的湿度,给料机通过密闭输送带向颚式破碎机输送石料。 ③颚式破碎:本项目设置1台颚式破碎机,与振动给料机相连设置,由振动给料机通过密闭输送带输送的石料进入颚式破碎机进行一次破碎工序。 ④圆锥破碎:经颚式破碎机进行一次破碎后的石料通过密闭输送带输送至圆锥破碎机进行二次破碎工序。 ⑤冲击破碎:经圆锥破碎机进行二次破碎后的石料通过密闭输送带输送至立式冲击破碎机进行三次破碎工序。 ⑥振动筛分:筛分机筛分出粒径小于5mm的碎石、5mm~10mm碎石、10mm~20mm碎石、20mm~31.5mm碎石及31.5mm以上规格碎石。其中,31.5mm 以上规格碎石返回立式冲击破碎机重新破碎;符合产品规格要求的碎石经皮带输送至成品堆场堆存。粒径小于5mm的碎石和部分粒径小于20mm的碎石进制砂机进一步加工。 ⑦制砂:粒径小于20mm的碎石,通过制砂机进行制砂工序。 ⑧洗砂:经制砂机制成的砂料进入洗砂机进行清洗,经清洗后对含水率较高的产品利用脱水筛进行脱水,脱水后的砂料经输送带运至成品堆场。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流程简述:本项目砂石来源为河道砂石,****砂场、****砂场,本次不涉及河道采砂内容评价。 ①原料:粒径约20—80cm,主要集中在30—60cm,采用载重汽车运输至厂区原料堆场卸料(项目厂区位置属于采砂规划中采砂堆场)。 ②给料:本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原材料就近取用堆存于原料堆场的砂石,送至原料卸料口后,配备铲车进行拢料并送料至给料机进料口,同时进料口设置水喷头喷水,确保进料物料保持一定的湿度,给料机通过密闭输送带向颚式破碎机输送石料。 ③颚式破碎:本项目设置1台颚式破碎机,与振动给料机相连设置,由振动给料机通过密闭输送带输送的石料进入颚式破碎机进行一次破碎工序。 ④圆锥破碎:经颚式破碎机进行一次破碎后的石料通过密闭输送带输送至圆锥破碎机进行二次破碎工序。 ⑤冲击破碎:经圆锥破碎机进行二次破碎后的石料通过密闭输送带输送至立式冲击破碎机进行三次破碎工序。 ⑥振动筛分:筛分机筛分出粒径小于5mm的碎石、5mm~10mm碎石、10mm~20mm碎石、20mm~31.5mm碎石及31.5mm以上规格碎石。其中,31.5mm 以上规格碎石返回立式冲击破碎机重新破碎;符合产品规格要求的碎石经皮带输送至成品堆场堆存。粒径小于5mm的碎石和部分粒径小于20mm的碎石进制砂机进一步加工。 ⑦制砂:粒径小于20mm的碎石,通过制砂机进行制砂工序。 ⑧洗砂:经制砂机制成的砂料进入洗砂机进行清洗,经清洗后对含水率较高的产品利用脱水筛进行脱水,脱水后的砂料经输送带运至成品堆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本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砂等工序,沉淀后泥渣进入压滤机进行压滤,产生压滤废水经导流沟汇入五级沉淀池,回用于洗砂等工序,不外排;湿法破碎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作业区地面冲洗;地面冲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全部道路洒水降尘;骨料外运车辆冲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原料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厂区雨水经地势+雨水沟进入二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周边土地浇灌,不外排。 (2)废气:①原料堆场扬尘:项目原料堆场三面钢结构围挡+顶上加盖顶棚+出入口喷雾降尘措施,河砂较湿润、粒径较大,基本无起尘; ②装卸扬尘、成品堆场粉尘:本项目原料粒径较大且装卸过程带有河水,装卸过程中粉尘产生量可忽略,产品砂料粒径较小,装卸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装卸过程位于成品堆场,成品堆场设置实体墙围挡+三面钢结构封闭+顶上加盖顶棚+四面及顶棚设置喷雾措施,同时出入口设置软帘密闭; ③投料粉尘:本项目原料经装载机投料至给料机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由于进料过程中皮带输送机速度较慢,且皮带输送机采取密闭措施,基本不受外界风力影响,同时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喷雾除尘措施; ④破碎-筛分粉尘:本项目使用颚式破碎机进行一级破碎,二级破碎使用圆锥破碎机,三级破碎使用立式冲击破碎机,细破后进入振动筛筛分,整个过程将会产生粉尘。本项目破碎设备位于生产厂房内,采用三面钢结构封闭+顶上加盖顶棚+四面及顶棚设置喷雾措施,另外在鄂破、圆锥、冲击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筛分设备上设置水幕喷淋降尘;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输送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适用于捕集细小、干燥、非纤维性颗粒物。滤袋采用纺织的滤布或非纺织的毡制成,利用纤维织物的过滤作用对含尘气体进行过滤,具有除尘效率高、结构简单、维护操作方便、耐高温、对颗粒物的特性不敏感等优点。本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布袋除尘去除废气中的颗粒物,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中推荐的废气防治可行技术。因此,本项目处理破碎-筛分废气的处理措施技术可行; ⑤制砂粉尘:项目生产厂房密闭,传送带密闭,采用喷雾降尘设施,同时厂房地面已硬化,减少起尘量;同时制砂机密闭,采用湿法生产; ⑥运输扬尘:当前运输车辆设置有加盖篷布措施,有专人进行道路清扫、洒水,项目在成品堆场区域设置车辆冲洗区,依托厂区进(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平台。 (3)噪声:①设备采购时优先选用噪声值相对较低的先进设备,在设备安装时增设降噪减振设施。 ②对厂房内的颚破、圆锥破、冲击破、筛分作业区另外单独进行了三面(除西侧外)+顶部围挡,生产过程中居民侧方向墙体不开窗。 ③降低振动噪声,对风机、泵设备采用弹性支撑或弹性连接以减少振动。 ④在原辅材、固废运输时严格做到文明操作,尽可能降低运输车辆在项目区域内鸣笛,同时夜间不生产、不运输(建议19点之后)。 (4)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2023年7月1日实施)等的有关要求,固体废物需妥善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区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砂等工序,沉淀后泥渣进入压滤机进行压滤,产生压滤废水经导流沟汇入五级沉淀池,回用于洗砂等工序,不外排;湿法破碎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作业区地面冲洗;地面冲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全部道路洒水降尘;骨料外运车辆冲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原料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厂区雨水经地势+雨水沟进入二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周边土地浇灌,不外排。 (2)废气:①原料堆场扬尘:项目原料堆场三面钢结构围挡+顶上加盖顶棚+出入口喷雾降尘措施,河砂较湿润、粒径较大,基本无起尘; ②装卸扬尘、成品堆场粉尘:本项目原料粒径较大且装卸过程带有河水,装卸过程中粉尘产生量可忽略,产品砂料粒径较小,装卸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装卸过程位于成品堆场,成品堆场设置实体墙围挡+三面钢结构封闭+顶上加盖顶棚+四面及顶棚设置喷雾措施,同时出入口设置软帘密闭; ③投料粉尘:本项目原料经装载机投料至给料机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由于进料过程中皮带输送机速度较慢,且皮带输送机采取密闭措施,基本不受外界风力影响,同时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喷雾除尘措施; ④破碎-筛分粉尘:本项目使用颚式破碎机进行一级破碎,二级破碎使用圆锥破碎机,三级破碎使用立式冲击破碎机,细破后进入振动筛筛分,整个过程将会产生粉尘。本项目破碎设备位于生产厂房内,采用三面钢结构封闭+顶上加盖顶棚+四面及顶棚设置喷雾措施,另外在鄂破、圆锥、冲击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筛分设备上设置水幕喷淋降尘;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输送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适用于捕集细小、干燥、非纤维性颗粒物。滤袋采用纺织的滤布或非纺织的毡制成,利用纤维织物的过滤作用对含尘气体进行过滤,具有除尘效率高、结构简单、维护操作方便、耐高温、对颗粒物的特性不敏感等优点。本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布袋除尘去除废气中的颗粒物,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中推荐的废气防治可行技术。因此,本项目处理破碎-筛分废气的处理措施技术可行; ⑤制砂粉尘:项目生产厂房密闭,传送带密闭,采用喷雾降尘设施,同时厂房地面已硬化,减少起尘量;同时制砂机密闭,采用湿法生产; ⑥运输扬尘:当前运输车辆设置有加盖篷布措施,有专人进行道路清扫、洒水,项目在成品堆场区域设置车辆冲洗区,依托厂区进(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平台。 (3)噪声:①设备采购时优先选用噪声值相对较低的先进设备,在设备安装时增设降噪减振设施。 ②对厂房内的颚破、圆锥破、冲击破、筛分作业区另外单独进行了三面(除西侧外)+顶部围挡,生产过程中居民侧方向墙体不开窗。 ③降低振动噪声,对风机、泵设备采用弹性支撑或弹性连接以减少振动。 ④在原辅材、固废运输时严格做到文明操作,尽可能降低运输车辆在项目区域内鸣笛,同时夜间不生产、不运输(建议19点之后)。 (4)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2023年7月1日实施)等的有关要求,固体废物需妥善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区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其他环保要求事项严格按照《报告表》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其他环保要求事项严格按照《报告表》执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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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备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 | 按环评要求建设 | 对厂界内西南侧废水处理池中的废水进行监测,监测因子: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 |
| 1 | 水幕喷淋+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要求 | 按环评要求建设 | 对破碎车间的废气进行监测,检测项目:颗粒物 |
| 1 | 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设施+厂房密闭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按环评要求建设 | 对场区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共设置4个噪声监测点位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压滤泥渣进行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压滤泥渣进行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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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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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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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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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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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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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