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弘丰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废旧汽车拆解改建项目

审批
四川-泸州-泸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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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521MA69H3YM3J薛春
薛正芳**省**市**
**省**市**嘉明镇罗桥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2023年废旧汽车拆解改建项目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省**市** **省**市**嘉明镇罗桥村
经度:105.35041 纬度: 29.24297****环境局
2024-06-04
泸市环**建函〔2024〕21号****
2024-11-1950
3****
****0521MA69H3YM3J**扶苏城市****公司
****0504MA66G8E1XL******公司
****0502MA6A964M882024-09-30
2024-10-082024-11-08
2026-01-042026-01-30
https://www.****.com/gs/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建改建
未发生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拆解报废燃油汽车7000辆/年(包括燃油小型车5000辆/年、大中型1000辆/年和摩托车1000辆/年)以及电动汽车3000辆/年拆解报废燃油汽车7000辆/年(包括燃油小型车5000辆/年、大中型1000辆/年和摩托车1000辆/年)以及电动汽车3000辆/年
未发生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报废汽车进厂-检查登记-临时堆存-动力电池拆卸预处理-动力电池拆卸-后续车体拆卸(同传统能源汽车拆解过程)-切割、分类-外售报废汽车进厂-检查登记-临时堆存-动力电池拆卸预处理-动力电池拆卸-后续车体拆卸(同传统能源汽车拆解过程)-切割、分类-外售
未发生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改建完成后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 12m3)处理后,****处理站,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B 标后排入九曲河;车间清洗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油污分离器(7.68m3/d)处理后回用于车间清洗,不外排。 切割粉尘:依托原有切割工序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拆解、打包粉尘:依托原有拆解工序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与切割粉尘共用)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油液挥发废气:抽废油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危废贮存库废气:依托原有措施,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分布,同时远离敏感点一侧布置,避免集中放置,必要时对于产生噪声较高的设备设置专门隔声设备房的措施等。针对安全气囊引爆,在预处理车间内设立独立引爆室,并采用封闭箱式装置,且气囊引爆为间歇式引爆操作,在封闭箱、独立室墙壁、车间墙壁隔声及距离衰减前提下,对周边影响有限。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其他不可利用固废: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仓库暂存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制冷剂: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废制冷剂不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废动力蓄电池: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废动力蓄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在一般固废贮存区中设置独立暂存点,交由合法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汞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物(刹车片);废电容器;废电路板及元器件;废尾气催化剂;废滤清器;废液化气罐;废活性炭;废吸油毡、含油抹布、手套;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和油泥:在厂内危废贮存库暂存,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水: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 12m3)处理后,****处理站,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B 标后排入九曲河;车间清洗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油污分离器(7.68m3/d)处理后回用于车间清洗,不外排。与环评保持一致。 切割粉尘:依托原有切割工序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与环评保持一致。 拆解、打包粉尘:依托原有拆解工序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与切割粉尘共用)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与环评保持一致。 废油液挥发废气:抽废油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与环评保持一致。 危废贮存库废气:依托原有措施,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与环评保持一致。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分布,同时远离敏感点一侧布置,避免集中放置,必要时对于产生噪声较高的设备设置专门隔声设备房的措施等。针对安全气囊引爆,在预处理车间内设立独立引爆室,并采用封闭箱式装置,且气囊引爆为间歇式引爆操作,在封闭箱、独立室墙壁、车间墙壁隔声及距离衰减前提下,对周边影响有限。与环评保持一致。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与环评保持一致。 其他不可利用固废: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仓库暂存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与环评保持一致。 废制冷剂: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废制冷剂不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与环评保持一致。 废动力蓄电池: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废动力蓄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在一般固废贮存区中设置独立暂存点,交由合法单位进行综合利用。与环评保持一致。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汞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物(刹车片);废电容器;废电路板及元器件;废尾气催化剂;废滤清器;废液化气罐;废活性炭;废吸油毡、含油抹布、手套;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和油泥:在厂内危废贮存库暂存,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与环评保持一致。
未发生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依托原有防渗分区,拆解车间(预处理区、拆解区)、****处理站、各危险废物暂存区作为重点防渗区域,采取土工膜+防渗混凝土+环氧树脂的方式防渗,采用1.5mmHDPE防水卷材和20cm聚合物砂浆进行防渗处理,保证达到重点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厂区道路、报废汽车堆放区、一般固废堆放间、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域,防渗系数K≤1×10-7cm/s,粘土铺底+防渗混凝土+1.5mm人工防渗层,或者参考GB16889执行;除了重点、一般污染防治区以外的区域(办公区)做简单防渗。依托原有防渗分区,拆解车间(预处理区、拆解区)、****处理站、各危险废物暂存区作为重点防渗区域,采取土工膜+防渗混凝土+环氧树脂的方式防渗,采用1.5mmHDPE防水卷材和20cm聚合物砂浆进行防渗处理,保证达到重点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厂区道路、报废汽车堆放区、一般固废堆放间、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域,防渗系数K≤1×10-7cm/s,粘土铺底+防渗混凝土+1.5mm人工防渗层,或者参考GB16889执行;除了重点、一般污染防治区以外的区域(办公区)做简单防渗。
未发生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077 0 0 0 0 0.077 0
0.008 0 0 0 0 0.00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0006 0.0002 0 0.0002 0 0.001 0 /
0.0054 0 0 0.002 0 0.003 -0.002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 达标
2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 达标
3 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3)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3) 达标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分布,同时远离敏感点一侧布置,避免集中放置,必要时对于产生噪声较高的设备设置专门隔声设备房的措施等。针对安全气囊引爆,在预处理车间内设立独立引爆室,并采用封闭箱式装置,且气囊引爆为间歇式引爆操作,在封闭箱、独立室墙壁、车间墙壁隔声及距离衰减前提下,对周边影响有限。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分布,同时远离敏感点一侧布置,避免集中放置,必要时对于产生噪声较高的设备设置专门隔声设备房的措施等。针对安全气囊引爆,在预处理车间内设立独立引爆室,并采用封闭箱式装置,且气囊引爆为间歇式引爆操作,在封闭箱、独立室墙壁、车间墙壁隔声及距离衰减前提下,对周边影响有限。 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依托原有防渗分区,拆解车间(预处理区、拆解区)、****处理站、各危险废物暂存区作为重点防渗区域,采取土工膜+防渗混凝土+环氧树脂的方式防渗,采用1.5mmHDPE防水卷材和20cm聚合物砂浆进行防渗处理,保证达到重点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厂区道路、报废汽车堆放区、一般固废堆放间、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域,防渗系数K≤1×10-7cm/s,粘土铺底+防渗混凝土+1.5mm人工防渗层,或者参考GB16889执行;除了重点、一般污染防治区以外的区域(办公区)做简单防渗。 依托原有防渗分区,拆解车间(预处理区、拆解区)、****处理站、各危险废物暂存区作为重点防渗区域,采取土工膜+防渗混凝土+环氧树脂的方式防渗,采用1.5mmHDPE防水卷材和20cm聚合物砂浆进行防渗处理,保证达到重点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厂区道路、报废汽车堆放区、一般固废堆放间、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域,防渗系数K≤1×10-7cm/s,粘土铺底+防渗混凝土+1.5mm人工防渗层,或者参考GB16889执行;除了重点、一般污染防治区以外的区域(办公区)做简单防渗。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其他不可利用固废: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仓库暂存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制冷剂: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废制冷剂不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废动力蓄电池: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废动力蓄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在一般固废贮存区中设置独立暂存点,交由合法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汞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物(刹车片);废电容器;废电路板及元器件;废尾气催化剂;废滤清器;废液化气罐;废活性炭;废吸油毡、含油抹布、手套;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和油泥:在厂内危废贮存库暂存,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与环评保持一致。 其他不可利用固废: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仓库暂存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与环评保持一致。 废制冷剂: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废制冷剂不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与环评保持一致。 废动力蓄电池: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废动力蓄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在一般固废贮存区中设置独立暂存点,交由合法单位进行综合利用。与环评保持一致。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汞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物(刹车片);废电容器;废电路板及元器件;废尾气催化剂;废滤清器;废液化气罐;废活性炭;废吸油毡、含油抹布、手套;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和油泥:在厂内危废贮存库暂存,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与环评保持一致。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依托原有已建事故应急池2个,总容积223m3。 依托原有已建事故应急池2个,总容积223m3。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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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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