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建设项目(二期)总承包
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心建设项目(二期)总承包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一、原招标公告中“建设地点:**市**路西侧”
现变更为:“建设地点:**市滨汉大道西侧”
二、原招标公告中“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8466.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46.50平方米,新增养老床位数200张。”
现变更为:“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8466.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42.30平方米,新增养老床位数200张。”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3.3 |
质量标准 |
现变更为:
| 1.3.3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遵照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等进行设计服务。设计的深度应满足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验收、审计等。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四、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4.2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申请的,原则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 联合体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现变更为:
| 1.4.2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申请的,原则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 (1)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联合体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五、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5.1 |
□近年承接的类似项目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二选一) |
现变更为:
| 3.5.1 |
近年承接的类似项目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二选一)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或答疑澄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为准。
招标人:****
地址:**市丁家巷8号
联系人:李清华
电话:139****1526
代理机构:****
地址:樊**长虹路谷山大厦A座2703
联系人:方玉锋
电话:153****7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