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550****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市**区定阳路384号市民之家A区(03060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 1 | ****工业广场压煤离层注浆充填开采项目 | ****中心东南,直距约14km处的连福镇后崖头-关子岭一带****现有工业场地 | **** | **** | ****工业广场压煤离层注浆****公司现有工业场地。2010年10月14****保护厅以晋环函〔2010〕1109号出具了《关于****义棠****公司900kt/a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井**西长3.9km,南北宽1.9km。矿井采用两斜井一立井开拓,采用单一水平开拓方式,开采水平标高+938m,共布置两斜一立三个井筒,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2024年****能源局《关于在全省煤炭行业推行绿色开采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19】535号)、****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煤炭绿色开采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函〔2024〕39****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工作的通知》(市能源煤技发〔2024〕14号)中确定的市级绿色开采试点(充填开采)。2023年11月27日,凯嘉集团****公司以矿管发〔2023〕243号出具了《****公司工业广场压煤离层注浆充填开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2024年5月7日取得了备案证(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面充填站、注浆管路等工程。本次充填开采不新增产能,矿井90万吨/年生产能力不变,其中充填开采工作面开采能力30万吨/年,开采区域为工业场地外围保安煤柱区域及废弃的部分工业场地,共涉及9#、10#、11#分别对应的09501、090503、090505、090507、090509、10501、100503、100505、100507、100509、110501、110503、11505、110507、11509工作面共计15个工作面,开拓系统依托现有工程。项目采用覆岩离层煤矸石充填开采技术,年处理矸石30万吨,释放工业场地压覆**208万吨原煤。开采9#、10#、11#煤层。采煤方法为长壁综采一次采全高工艺,全部跨落法管理采空区;同时采用覆岩离层注浆工艺,****广场及关键保护煤柱区域不受采煤影响;开拓方式平硐+斜井开拓+离层充填;拟设计充填开采服务年限4.95a;项目总投资201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0万元。本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已依法处理。 |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对钻孔涉及的临时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收集,单独堆放,用于后续生态修复;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保证区域生态功能服务不降低。严格运营期管理,加强充填站周边绿化;严格按照本次环评确定的范围进行试采,同步对采区上方进行岩移观测、记录,保证工业场地不受采煤影响;建立工程区域及影响区域生态监测系统,开展生态系统修复效果评估,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离层注浆充填淋滤****处理站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得外排;运输车辆清洗依托现有洗车平台;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的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严格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关子岭、神光窑、后崖头水井各布设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时开展跟踪监测工作。强化节水等措施,不断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加强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和开采过程大气污染防治,煤矸石粗破工序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细破工序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入磨缓冲仓废气仓顶集尘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水泥粉状物料设置3个粉料仓,仓顶、落料点等产尘点废气收集后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以上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按照《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表1限值执行,粉状物料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表1限值执行。 加强无组织管控。各破碎机转载口、皮带走廊均采用全封闭形式,煤矸石破碎、转载、粉料卸料、拌合等工序均置于全封闭车间,及时清扫抑尘,项目区边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需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表2中1.0mg/Nm3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Ⅳ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生产设备和车辆定期维修保养,车辆运输过程中降低车速,减少鸣笛。除尘器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系统各加料环节,制浆过滤工序沉淀池出渣全部返回生产系统作原料;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依托矿方现有危废贮存库规范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七)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2.61吨/年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