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建设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
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公墓建设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昔民政事务发〔2026〕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公墓建设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公墓建设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公墓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县**镇野峪新村旧址毛古洼一带的山地。昔****管理局****政府投资)服字〔2023〕01号文对该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予以批复(项目代码:****)。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公益性墓穴4853个,室外祭祀区及项目区内道路硬化、绿化及其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263hm2。
二、该项目位于娘子关泉域范围,但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娘子关泉域重点保护区距离约30.5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岩溶水含水层顶板埋深约281m,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1.5m,基础施工不会触及岩溶水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建筑垃圾运至当****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和祭祀废品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区采取严格的防渗处理措施,材料堆放场地、沉淀池、垃圾堆存处、污水管道等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公墓建设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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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