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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树注干施药药剂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0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高新区艾溪**路66****广场写字楼B座鄱商大厦14楼1413室
被投诉人1:****
地址:****风景区****酒店南侧
被投诉人2:****
地址:**市**区**大道10****花园68幢301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1:****公司
地址:**省**市高新区艾溪**路66****广场写字楼B座鄱商大厦14楼1413室
当事人2:****
地址:****风景区****酒店南侧
当事人3:****
地址:**市**区**大道10****花园68幢301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设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Bla与Blb的比值必须≧200.0”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论证存在显著差异,违背了相关规定。2、采购人疑在前期市场调研阶段向特定供应商泄露非公开采购信息,导致部分供应商得以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Bla与Blb的比值≧200.0这一特殊指标产品交付的违规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