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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00 | 1(批次) | ¥1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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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结算金额达到180000.00元后合同自动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2、交货地点:详见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1.供应商须根据第二篇项目技术(服务)内容中的价格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统一下浮比率进行报价,报价范围为0-100%,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标书代写
2.供应商在平台填报金额应为:该项目清单合计金额*(1-报价下浮比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该报价仅用于云平台填写金额,具体合同金额按照本篇三、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一)结算原则
本项目根据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确定的验收数量进行据实结算,结算单价根据《2026年日杂采购清单》中的单价最高限价按成交下浮比率下浮后计算得到。
1.单次结算金额=《2026年日杂采购清单》中的单价最高限价*(1-成交下浮比率)*实际验收数量。
2.暂定合同金额=180000.00元
注: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暂定合同金额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暂定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且在验收合格之前均有效)。
2.采购人对单次服务的交付成果进行验收并确认数量,成交供应商凭有效的验收合格签收单作为结算凭证,采购人依据实际验收数量按季度核算并支付相应服务费用。成交供应商****机关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银行转账或****银行账户。
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合格后,无质量、售后和其他违约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使用部门签字盖章后退还保函或无息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对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理,对因成交供应商违约扣缴的履约保证金,依照罚没财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