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科威特涉外诉讼代理法律服务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原第七条“投标文件组成”第七项“业绩证明材料(国内外主办律师需提供近三年相关案件代理合同、判决/裁决书等业绩佐证材料)等。”,因与招标文件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和项目团队要求”内容存在部分冲突,现修改为:“7. 业绩证明材料(国内外主办律师需提供近五年相关案件代理合同、判决/裁决书等业绩佐证材料)等”。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原附件二《评定标办法》未对评分标准作统一规定,现将其进一步细化。见澄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