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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德市罗住建备凭〔2026〕2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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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04
四****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6年1月29日申请PP制品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地址:****开发区**工业园**路;总建筑面积10787.29㎡,其中1#车间,地上2层,建筑高度15.35m,建筑面积5948.79㎡,使用性质为生产车间;2#车间,地上2层,建筑高度15.35m,建筑面积4625.62㎡,使用性质为生产车间;1#门卫室,地上1层,建筑高度3.6m,建筑面积16.28㎡,使用性质为配套用房;2#门卫室,地上1层,建筑高度4.5m,建筑面积25.21㎡,使用性质为配套用房;非机动车棚,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3.6m,建筑面积44.5㎡,使用性质为停车区;柴油发电机房,地上1层,建筑高度4.5m,建筑面积41.7㎡,使用性质为设备用房;1#车间与2#车间连廊,地上2层,建筑面积85.19㎡,使用性质为构筑物。)消防验收备案,提交的下列备案材料:
√1.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备案材料齐全,准予备案。
√该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该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我单位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请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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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