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发布138号裁决公告,****人民医院**分院改扩建一期电器类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预算217万,本项目在11月6日开标,中标供应商为深****公司,中标金额198万。
但是在开标后,本项目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供应商以书面****人民医院**分院改扩建一期电器类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针对质疑事项及内容,****委员会复审协助答复,对“深****公司”综合得分予以更正,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分数从89分被减少到65分,经过修正的分数,深****公司评审分数排名从第一到第三了。因此其中标资格无效,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45条“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此次公开招标失败。
事后,相关供应商又进行了投诉,认为代理机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废标决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政府采购活动。
最后,****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分院改扩建一期电器类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省资环粤焕新医****公司
地址:**市龙****社区富康路6号宝能智创谷B栋721
被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罗****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03、1006房
相关供应商:深****公司
地址:**市**区******花园31栋103-1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10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于11月6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就采购结果向被投诉人提起质疑,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1.代理机构错误适用法律条款,违法排除投诉人合法中标候选资格。2.深****公司投标文件涉嫌提供虚假资料。3.代理机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废标决定。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一)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该投诉事项。
(二)投诉事项2、3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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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