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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2024年修订)、《****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我厅委托****组织专家,对《****公司大**铜矿**生态修复方案》《**德****公司****铁矿**生态修复方案》《富****公司平庆煤矿**生态修复方案》《******公司****煤矿二号井**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4个《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以上4个《方案》的公示稿和专家组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1-****717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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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