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环境局关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1-26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6日-1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344****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 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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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位于**地区**县额**路东**,项目东侧为空地、****维修厂、北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E86°54′9.651″,N47°41′43.781″,属技术改造项目。 | **** | **** | 拆除原有设备,**待宰圈,全封闭式屠宰车间1座,占地700m2,主要布设屠宰区、排酸间、速冻间、冷库、检验室、红白内脏间等;1座待宰间,占地200m2,位于屠宰车间北侧,二者联通;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500m2,****办公室、食堂及宿舍;污水处理站等配套附属设施,危废暂存间,配套恶臭治理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其中屠宰车间升级后年屠宰生猪规模由原10000头增至18000头,项目占地3000㎡,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占总投资的20.28%。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工地四周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硬质围挡,围挡间无缝隙;场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在其周围设置围挡;堆放物高度高于围挡的,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合理选择运输线路,工地进出道路和场内渣土运输道路硬化,易产生扬尘的散装物料运输控制车速,禁止超载,密闭式运输。生产运营期间,屠宰车间为密闭车间,采用自动化屠宰工艺,产生的废物及时清理,在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处理站、粪便暂存间的顶部设置集气装置,整体负压换气,对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采用1套生物滤池处理+****设备处理。废气治理措施需设置在封闭的设备间内,并配备加热设施,确保设施冬季能够正常稳定运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待宰车间粪便日产日清,定时喷洒除臭剂、消毒剂进行除臭、消毒;无组织恶臭采用定期冲洗待宰圈和屠宰车间等、杀菌消毒、及时清粪、喷洒新型高效植物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恶臭的排放。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的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办公区,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对拆除现场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含清洗废水)、污水、积水集中收集处理,用于厂区扬尘治理,禁止随意排放。运营期厂区自建一座50m3/d****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气浮+A/O+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规模为50m3/d。生产废水通过60m3调节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中表1 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点等区域须采取重点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存放,可以再利用的进行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按照住建部门要求进行规范处理。拆除的设备建立台账,能利用的再利用,不能利用的设备作为废物进行出售。设备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排泄物等废物,及时收集集中处理。运营期猪粪、肠胃内容物、污泥等一般固废分类暂存于防渗粪便暂存间,委托**福隆****公司无害化处置后**化利用。病死猪、不合格肉等在专用冷库暂存,当日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在规范危废暂存点分类贮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优化施工时间和施工车辆行车路线,避免夜间施工(特殊工艺需夜间施工的,须按规定报批并公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搭建隔声棚,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选用隔音防护措施,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加装减振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风力发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1084-2021)中2类标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