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处:
你单位报送的《**省泰**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段-堤岸完善、水域空间保护修复)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项目所在地涉及**市**区、**区及**市,工程主体内容主要包括河湖堤岸功能完善(对新通扬**、泰**沿线岸坡生态化改造约7.54公里、岸线形态修复约7.54公顷)、河湖水域空间保护修复(泰**沿线的老**、安乐河、华晨河、西石羊河、俞西河、苏陈河、玉乳河、俞溱河、老泰**、府**、**南闸河、**圩闸河、**河、生产河等14条支流汇入段水域进行空间保护修复,优化支流河道断面约14公里、河道地貌形态修复长度约19.61公里、面积约17.79公顷)、水文化保护传承与挖掘创新、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及河湖管护智慧监测设施建设。项目不涉及永久占地,临时用地为9处排泥场,主要为未利用荒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工程总投资7471.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95%。
项目不涉及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涉及新通扬**(**区)**通道维护区、泰**(**区)**通道维护区、泰**(**区)**通道维护区、姜溱河**通道维护区、泰**(**市)**通道维护区等**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须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等文件要求。该项目实施将对区域生态和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通过特定车辆收集运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直接外排水环境;施工船舶含油废水通过有接收****服务区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清淤淤泥、弃土等泥浆退水经沉淀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项目整治清淤的支流;生活污水依托租用住宅现有污水收集设施,不直接外排。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涉水施工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落实河流水质保护措施,通过闸站、挡水钢板等措施临时截断本项目涉及的支流河道与泰**的连通,避免对水体国考断面产生影响。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控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时间和施工工艺,重点关注施工期对生态空间管控区的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影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施工过程;落实土地**、植被**、水生生物保护措施,减少生境扰动,加强水生生物监测。合理设置排泥场等临时施工场地,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提前收集表土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气污染防治和固废处置措施。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工期及时间,防止噪声对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通过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设置围挡、燃油机械安装尾气净化器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和尾气污染;通过优化清淤工艺、密闭输送淤泥、排泥场合理选址和设置围挡等措施,降低淤泥恶臭对周边环境影响。排泥场应采取防渗漏措施,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干化淤泥,防止二次污染;建筑垃圾收集后按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统一清运并妥善处置;机械检修、含油废水隔油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风险管控,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风险主要为清淤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引发溢油等事故。施工期应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培训,规范施工操作,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应急预案相衔接,建立应急体系和队伍,****政府应急联动,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市****执法局、****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按职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处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