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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69824H | 建设单位法人:高自建 |
| 赵东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西海岸新区 |
| 港丰路66号 |
| ****40万吨/年乙烯氧氯化氯乙烯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西海岸新区 董家口经济区港丰路66号 |
| 经度:119.74322 纬度: 35.6569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26 |
| 青环审(**)〔2022〕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69824H001C |
| 2019-07-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8820 |
| 29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69824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02MA3C251Y2Y | 验收监测单位:**中博****公司 |
| ****0211MA3MGWTCXQ | 竣工时间:2025-09-20 |
| 2025-11-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20 |
| 2026-0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氯乙烯40万吨/年、氯化氢16.06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氯乙烯40万吨/年、氯化氢16.06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氯乙烯生产装置共包括乙烯直接氯化、乙烯氧氯化、EDC精制、EDC裂解、VCM精制、废水汽提等单元。各生产装置操作时间均按8000h设计。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氯乙烯生产装置共包括乙烯直接氯化、乙烯氧氯化、EDC精制、EDC裂解、VCM精制、废水汽提等单元。各生产装置操作时间均按8000h设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氧氯化单元急冷废水氧氯化单元碱洗废水、二氯乙烷精制单元头塔塔底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经“汽提+中和+絮凝澄清”装置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中氯乙烯浓度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1中“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要求;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排污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设施(7000m3/d,采用“序批式生物膜反应器SBBR+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混凝沉淀+AOP臭氧氧化+转盘过滤”工艺)处理;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在建的1596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上述废水经处理后,并入厂区废水总排口,最终通过董家口港区尾水排海管道排海。项目外排废水中CODcr、BOD5、SS、氨氮、总氮浓度及pH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标准要求,乙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标准要求。 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池2座(540m3、720m3各1座),建设688m3初期雨水池1座。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项目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化学需氧量47.13t/a、氨氮2.64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装置区低温直接氯化塔不凝气、氧氯化急冷塔和汽提塔不凝气、氧氯化碱洗罐和水洗罐排气、二氯乙烷精制头塔不凝气、二氯乙烷精制真空塔尾气、废水汽提塔不凝气与二氯乙烷中间罐区储罐呼吸废气一并经管道引入同期建设的“3×7.5万吨/年环氧氯丙烷绿色循环经济项目(一期)”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急冷+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SCR脱硝及二噁英催化分解+碳纤维吸附”处理后,通过1支50m高排气筒X1或X2排放。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1,2-二氯乙烷、氯乙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烯、乙二醇、氯苯类、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执行表2排放限值要求;氯乙烯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CO、HCl排放浓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裂解装置加热炉(2台)燃烧天然气和氢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通过2支50m高排气筒VP1、VP2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各池体封闭,废气引入“水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VP3排放。VOCs、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厂界二氯乙烷、氯乙烯浓度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浓度限值要求,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要求,完善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等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量,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颗粒物4.32t/a、SO2 2.44t/a、NOx 42.88t/a、VOCs 9.05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各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头塔塔底轻组分、真空塔塔底重组分分类暂存于**的专用储罐内(800m3重组分储罐1台、550m3轻组分储罐1台),全部送入同期建设的“3×7.5万吨/年环氧氯丙烷绿色循环经济项目(一期)”气液焚烧炉(一用一备)焚烧处置。氯化铜废包装、废催化剂、危废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现有252m2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处理污泥于2000m2污泥干化房干化、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污泥干化房按照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并加强固体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工工艺管理有关规定,生产装置采用DCS分散控制系统集中控制,设置联锁与紧急停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毒气体检测系统等;设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罐区设围堰、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堤及导流沟,依托现有1座16500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废水可通过管道自流入事故水池,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完善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及与青****工园区的应急联动机制等;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噪声、固废环保措施与批复要求基本一致,实际生产过程中还需处理循环水站排污水、脱盐水站浓水等公用工程产生的废水,因此在设计进出水水质和处理能力均不变的前提下对处理工艺进行了调整,**7000m3/d污水处理装置1套,采用“混凝沉淀+HCR+GHBR+多介质过滤+O3氧化+活性炭过滤”处理工艺。 |
| 实际生产过程中还需处理循环水站排污水、脱盐水站浓水等公用工程产生的废水,****处理站在设计进出水水质和处理能力均不变的前提下对处理工艺进行了调整,**7000m3/d污水处理装置1套,采用“混凝沉淀+HCR+GHBR+多介质过滤+O3氧化+活性炭过滤”处理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制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作业指导书,做好环保工作岗位培训,将环保设施纳入每日生产检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及《**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643-2014)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简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备查。 组织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场界扬尘浓度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理,施工过程中做好有关台账记录、所依托拟建、在建污染防治设施建成之前,项目不得投运。 (七)按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九)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期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项目正式投产后3-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要求建设、执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46.2594 | 94.2673 | 0 | 0 | 0 | 740.527 | 94.267 | |
| 198.035 | 47.13 | 302.85 | 0 | 0 | 245.165 | 47.13 | |
| 2.7655 | 2.64 | 17.34 | 0 | 0 | 5.405 | 2.6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5.955 | 6.2 | 70.579 | 0 | 0 | 32.155 | 6.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71.64 | 4.9 | 238.648 | 0 | 0 | 176.54 | 4.9 | / |
| 346.81 | 34.09 | 495.7 | 0 | 0 | 380.9 | 34.09 | / |
| 94.47 | 1.32 | 126.73 | 0 | 0 | 95.79 | 1.32 | / |
| 93.66 | 9.05 | 78.162 | 0 | 0 | 102.71 | 9.05 | / |
| 1 | 1#污水站处理 | 厂区总排口中pH、CODCr、BOD5、SS、氨氮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烧碱车间排放口(DW007)、二次盐水树脂再生酸性废水排污口中活性氯、总镍排放浓度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1标准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达标 | |
| 2 | 2#污水处理站 | 厂区总排口中pH、CODCr、BOD5、SS、氨氮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达标 |
| 1 | 裂解炉采取低氮燃烧措施 | 本项目裂解炉排气筒DA075、D077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达标 | |
| 2 | 3#污水处理站各产臭池体封闭,废气经“碱液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VP3排放。 | 3#污水处理站排气筒DA078中臭气浓度,VOCs、氨、H2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达标 | |
| 3 | 废气废液焚烧炉,尾气经急冷+两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SCR脱硝及二噁英催化分解+碳纤维吸附后,经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 焚烧炉DA073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其中焚烧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执行基准氧含量3%的要求)。焚烧炉氨的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气筒排放速率要求,一氧化碳、HF、HCl、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浓度要求。二甲苯、VOCs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甲醇、环氧氯丙烷、酚类、氯乙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二氯丙烷、四氯乙烯、乙二醇、氯苯、二噁英的排放浓度执行上述标准表2要求,酚类、甲醇、氯苯类、氯乙烯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达标 |
|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达标 |
| 1、废气处理 各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废气依托“3×7.5 万吨/年环氧氯丙烷绿色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的2座气液焚烧炉(1开1备)焚烧处理(焚烧尾气经急冷+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SCR脱硝及二噁英催化分解+碳纤维吸附后,经1根50m高排气筒X1排放)。ECH项目与本项目同期建成。 2、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依托双酚A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计划2023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 EDC中间罐组与ECH产品罐组合并设置在1处罐区,初期雨水收集依托罐区西侧初期雨水池,该初期雨水池在ECH项目中建设; VCM罐组废水收集依托双酚A项目丙烯罐区设置的初期雨水池。 3、供水 依托厂区内现有DN600、DN400自来水供水管道。 4、化验 本项目生产线样品化验依托现有化验室。 5、危废暂存 除轻重组分外的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的1座252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 6、仓储 依托现有EDC罐区内4台20000m3(φ36000×21900mm)EDC内浮顶储罐、1台50000m3(φ49.3m)乙烯拱顶储罐。 7、供热 依托厂区现有供热系统(含现有3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50t/h氢气锅炉及在建的2台240t/h高温高压水煤浆锅炉)。 8、冷冻水 依托现有2424m3/h的冷冻水站。 9、脱盐水 依托厂区现有脱盐水站的2台135m3/h、2台100m3/h、2台200m3/h的脱盐水机组。 10、事故水池 **厂区设13200m3事故应急池1座(75.0m×60.0m×3.5m)、北部厂区内已建成16500m3事故应急池1座(100m×30.0m×5.5m); 本项目VCM生产装置及EHC罐区、VCM罐区事故废水收集均依托北部厂区16500m3事故应急池。 11、初期雨水 EDC中间罐区初期雨水收集依托ECH罐组西侧540m3雨水池、VCM罐区初期雨水收集依托双酚A项目丙烯罐区西侧720 m3雨水池。 12、电力 项目用电依托双酚A项目建设的一座110kV总变电站。 13、消防 **厂区已建设了消防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设有13200m3消防水池1座和消防泵(消防泵能力1170m3/h,扬程100m,共4台,2台电泵、2台柴油机泵,柴油机泵满足6h使用),消防管线环状设置,两路进水,干管管径350mm;北部厂区设2座消防水罐,总有效容积12000m3。消防给水能力可满足本项目需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同环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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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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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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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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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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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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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