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5万吨/年环氧氯丙烷绿色循环经济项目(一期)

审批
山东-青岛-黄岛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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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569824H高自建
赵东涛**省**市西海岸新区
**市**区泊里镇港丰路66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3×7.5万吨/年环氧氯丙烷绿色循环经济项目(一期)****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省**市西海岸新区 泊里镇港丰路66号
经度:119.74357 纬度: 35.65693****环境局****分局
2022-10-26
青环审(**)〔2022〕11号913********569824H001C
2019-07-04210541
7670****
913********569824H******公司
****0202MA3C251Y2Y**中博****公司
****0211MA3MGWTCXQ2025-09-20
2025-11-102025-12-20
2026-01-052026-02-02
****网站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氧氯丙烷15万t/a、甘油20万t/a、32%烧碱23万t/a(折百)、氯气 21.17万t/a、氢气0.65万t/a、75%硫酸0.47万t/a、18%盐酸6.4万t/a,其中 32%烧碱、氯气、氢气全部在厂区内利用环氧氯丙烷15万t/a、甘油20万t/a、32%烧碱23万t/a(折百)、氯气 21.17万t/a、氢气0.65万t/a、75%硫酸0.47万t/a、18%盐酸6.4万t/a,其中 32%烧碱、氯气、氢气全部在厂区内利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共包含三个装置:甘油精制装置、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高盐废水综合利用装置。 甘油精制单元,设计能力20万吨/年,含10万吨/年甘油生产线2条。操作负荷范围50%~110%。包含甲醇分离和干燥、甘油精制、活性炭吸附4个工艺环节; 环氧氯丙烷生产单元,设计能力15万吨/年,含甘油氯化生产线6条、环化反应生产线2条、环氧氯丙烷精制生产线1条。操作负荷范围50%~110%。环氧氯丙烷生产工段包括甘油氯化、氯化产物分离、环化反应、环氧氯丙烷精制4个单元 高盐废水综合利用装置包含盐水精制单元和氯气生产单元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仅在环氧氯丙烷的生产过程中新增了环氧氯丙烷活性炭吸附净化工序,在18%盐酸的生产过程中新增了盐酸活性炭吸附工序
本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为了提高环氧氯丙烷的产品品质,在环氧氯丙烷经过精制二塔精馏和两级冷凝后,先输送到ECH脱色罐经活性炭脱色后再送至日罐。在取样确认环氧氯丙烷的质量后,将产品送到罐区,活性炭罐内的活性炭每季度更换一次,单次装填量约94m3。 本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为了提高副产盐酸的产品品质,粗盐酸罐内暂存的盐酸,首先进入过滤器,然后进入活性碳罐过滤吸附净化,再进入两级树脂塔除铁脱色,净化后的盐酸呈无色澄清状态,送入到成品盐酸罐内暂存,活性炭罐内的活性炭每月更换一次,单次装填量约18m3。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活性炭床冲洗废水、北厂区装置区地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碱洗塔排污水、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在建的1596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南厂区淡盐水膜脱芒硝废水进入现有烧碱装置区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与离子交换树脂塔再生酸性废水、烧碱装置区地面冲洗水一并进入厂区现有18320m3/d污水处理站无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最终通过董家口港区尾水排海管道排海。离子交换树脂塔再生酸性废水和淡盐水膜脱芒硝废水中活性氯、总镍浓度分别在各自装置排放口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废水总排口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项目建设250m3、380m3初期雨水池各1座,高盐废水回收利用装置区初期雨水暂存依托现有装置区1300m3初期雨水池。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项目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化学需氧量2.67t/a、氨氮0.02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氯化氢-甘油洗涤塔、二氯丙醇精制塔、环氧氯丙烷排液收集罐不凝气经1套“碱洗塔+冷凝”装置处理后,与其他装置产生的不凝气、真空泵尾气、罐区呼吸废气、环氧氯丙烷产品装车废气等经密闭管道输送至**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理。气液焚烧炉焚烧废气经1套“急冷+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SCR脱硝及二噁英催化分解+碳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50m高X1或X2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环氧氯丙烷、甲醇、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酚类、乙二醇、氯苯类、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执行表2排放限值要求;酚类、甲醇、氯苯类、氯乙烯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HF、CO及重金属排放浓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限值要求(≥97%)。 事故/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氯气经“碱液吸收塔+除害塔”处理后,尾气通过1支25m高X3排气筒排放。 依托的205m盐酸中转罐呼吸废气经现有1台水吸收塔处理后无组织排放;7.2m3酸计量罐呼吸废气经1台水吸收塔处理后无组织排放;18%盐酸储罐呼吸废气、装车废气分别经1#、2#碱洗塔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氯化氢浓度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标准要求,甲醇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要求,完善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等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量,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建设气液焚烧炉2座(1用1备),设计处理能力:废液3050kg/h、废气29410kg/h,2座焚烧炉分别配套“急冷+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SCR脱硝及二噁英催化分解+碳纤维吸附”装置,须委托有设计资质单位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设计规范》(HG20706-201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等有关规定,对焚烧炉进行设计。你公司须加强对净化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特别是NOx、二噁英类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颗粒物1.5t/a、SO2:0.66t/a、NOx15.76t/a、VOCs5.728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各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降膜蒸发废液、环氧氯丙烷精制塔塔底废液暂存于气液焚烧炉装置区设置的缓冲罐,送入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理。甘油精制废活性炭、装置过滤器滤渣、18%盐酸生产及盐水精制废树脂、盐水精制废酸、焚烧炉脱硝废钒钛系催化剂、废碳纤维、废离子交换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原料废包装(消泡剂、氯化铜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及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252m2危险废物暂存库,甘油精制塔废液暂存于项目装置区甘油精制塔塔底液罐,均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盐泥暂存于厂区现有盐泥库,废过滤膜、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加强固体废物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事故状态下人员的疏散通道及安置等应急建议;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工工艺管理有关规定,生产装置采用DCS分散控制系统集中控制,设置联锁与紧急停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毒气体检测系统等;完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罐区设围堰、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堤及导流沟,依托现有16500m3、13200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废水可通过管道自流入事故水池,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完善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及与青****工园区的应急联动机制等;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和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制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作业指导书,做好环保工作岗位培训,将环保设施纳入每日生产检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及《**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643-2014)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备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在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尾气处理中增加一级碱吸收,变为急冷+两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SCR脱硝及二噁英催化分解+碳纤维吸附”后经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为了提高对氯化氢等酸性气体的去除效率,在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尾气处理中增加一级碱吸收,由“急冷+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SCR脱硝及二噁英催化分解+碳纤维吸附”变为急冷+两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SCR脱硝及二噁英催化分解+碳纤维吸附”后经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所依托在建污染防治设施建成之前,项目不得投运。 2、按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3、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4、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期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项目正式投产后3-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6、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7、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设计和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按要求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执行报告、台账管理等按证排污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行。按照要求建设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646.2594 4.7382 0 0 0 650.998 4.738
198.035 1.368 302.85 0 0 199.403 1.368
2.7655 0.191 17.34 0 0 2.956 0.191
0 0 0 0 0 0 0
25.955 0 70.579 0 0 25.955 0
0 0 0 0 0 0 0 /
171.64 2 238.648 0 0 173.64 2 /
346.81 5.548 495.7 0 0 352.358 5.548 /
94.47 0.538 126.73 0 0 95.008 0.538 /
93.66 0.397 78.162 0 0 94.057 0.39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2#污水处理站 厂区总排口中pH、CODCr、BOD5、SS、氨氮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已建成 验收监测达标
2 1#污水站处理 厂区总排口中pH、CODCr、BOD5、SS、氨氮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烧碱车间排放口(DW007)、二次盐水树脂再生酸性废水排污口中活性氯、总镍排放浓度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1标准 已建成 验收监测达标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气废液焚烧炉,尾气经急冷+两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SCR脱硝及二噁英催化分解+碳纤维吸附后,经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焚烧炉DA073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其中焚烧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执行基准氧含量3%的要求)。焚烧炉氨的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气筒排放速率要求,一氧化碳、HF、HCl、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浓度要求。二甲苯、VOCs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甲醇、环氧氯丙烷、酚类、氯乙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二氯丙烷、四氯乙烯、乙二醇、氯苯、二噁英的排放浓度执行上述标准表2要求,酚类、甲醇、氯苯类、氯乙烯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已建成 验收监测达标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已建成 验收监测达标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处理依托双酚A项目设置的2#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960m3/d)和现有1#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8320m3/d)进行处理项目依托工程均已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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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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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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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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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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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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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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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