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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1MAENFBTU5J | 建设单位法人:黄明矿 |
| 龙玉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科技园宝科路382号厂房4楼西侧区域 |
| ****年加工五金制品110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科技园宝科路382号厂房4楼西侧区域 |
| 经度:118.65773 纬度: 24.7498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10 |
| 泉狮环评〔2025〕表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1MAENFBTU5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81MAENFBTU5J | 验收监测单位:中**(厦****公司 |
| ****0205MADYY15W32 | 竣工时间:2025-12-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五金制品11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五金制品11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金半成品-喷漆-烘干-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五金半成品-喷漆-烘干-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应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的收集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中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调漆、点漆、喷漆、烘干、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有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无组织排放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水帘喷漆柜处人工喷漆和相应的喷枪清洗有机废气、喷漆漆雾、调漆废气通过水帘幕预处理后经直连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气旋喷淋装置处理;2#水帘喷漆柜处人工喷漆和相应的喷枪清洗有机废气、喷漆漆雾通过水帘幕预处理后经直连集气管道收集后与调漆废气一起引至2#气旋喷淋装置处理;3#水帘喷漆柜处人工喷漆和相应的喷枪清洗有机废气、喷漆漆雾通过水帘幕预处理后经直连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3#气旋喷淋装置处理;4#水帘喷漆柜处人工喷漆和相应的喷枪清洗有机废气、喷漆漆雾通过水帘幕预处理后经直连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4#气旋喷淋装置处理;5#水帘喷漆柜处人工喷漆和相应的喷枪清洗有机废气、喷漆漆雾通过水帘幕预处理后经直连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5#气旋喷淋装置处理;机台自动喷漆有机废气、喷漆漆雾通过水帘幕预处理后经直连集气管道收集后与所有的烘干废气一起引至6#气旋喷淋装置处理。废气分别经6套气旋装置处理后再通过一套“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一步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92 | 0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0096 | 0 | 0 | 0 | 0.01 | 0.01 |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29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5648.4 | 0 | 0 | 0 | 5648.4 | 5648.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混凝沉淀+过滤” | 项目外排废水接管标准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中心****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 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中心****处理厂处理(本次验收不对生活污水进行验收检测);喷漆柜及喷淋塔漆雾洗涤废水经自建“混凝反应+沉淀+过滤”( 10t/d)工艺污水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高浓度漆雾洗涤液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 未对生活污水进行检测 |
| 1 | “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喷漆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它”中的二级排放限值。 | 1#水帘喷漆柜处人工喷漆和相应的喷枪清洗有机废气、喷漆漆雾、调漆废气通过水帘幕预处理后经直连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气旋喷淋装置处理;2#水帘喷漆柜处人工喷漆和相应的喷枪清洗有机废气、喷漆漆雾通过水帘幕预处理后经直连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2#气旋喷淋装置处理;3#水帘喷漆柜处人工喷漆和相应的喷枪清洗有机废气、喷漆漆雾通过水帘幕预处理后经直连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3#气旋喷淋装置处理;4#水帘喷漆柜处人工喷漆和相应的喷枪清洗有机废气、喷漆漆雾通过水帘幕预处理后经直连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4#气旋喷淋装置处理;5#水帘喷漆柜处人工喷漆和相应的喷枪清洗有机废气、喷漆漆雾通过水帘幕预处理后经直连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5#气旋喷淋装置处理;机台自动喷漆有机废气、喷漆漆雾通过水帘幕预处理后经直连集气管道收集后与所有的烘干废气一起引至6#气旋喷淋装置处理。废气分别经6套气旋装置处理后再通过一套“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一步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经现场采样检测,项目有组织排放排气筒(DA001)出口监测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3mg/m3<120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32mg/m3 <60mg/m3,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73mg/m3 <50mg/m3,三苯未检出。因此,项目排气筒废气“颗粒物”排放标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规定,即:颗粒物≤120mg/m3;排气筒有机废气排放标准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的限值的规定,即: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5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为.329mg/m3 <1.0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为1.29mg/m3 <2.0mg/m3,厂界无组织氨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为0.06mg/m3 ≤1.5mg/m3,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乙酸乙酯监测为未检出;因此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规定,即:乙酸乙酯≤1mg/m3、非甲烷总烃≤2.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规定,即:颗粒物≤1.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的规定,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为1.82mg/m3 <8.0mg/m3,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8.0mg/m3。项目废气排放能够达标排放。 |
| 1 | 减震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3类排放标准 | 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后向厂界外排放 | 现场监测结果:昼间等效声级(Leq)在56-62dB(A)<65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3类排放标准,能够达标排放。 |
| 1 | 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工业垃圾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时贮存参照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废临时贮存场设置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 项目废包装材料年产生量1t/a,收集后定期由相关厂家收购;漆渣年产生量0.01t/a、污泥产生量5.751t/a、废活性炭年产生量10t/a、原料空桶年产生量0.492t/a、漆雾洗涤废水回用废液年产生量13.98t/a、废清洗剂年产生量0.07t/a,密封包装暂时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市****公司定期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1.92t/a,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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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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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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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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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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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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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