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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72719T | 建设单位法人:吴** |
| 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荔蒲市 |
| ****园区(原厂区内) |
| ****小五金、喷粉配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89-C3389-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荔蒲市 ****园区(原厂区) |
| 经度:110.407731 纬度: 24.55654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17 |
| 荔环审〔202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772719T001Z |
| 2025-06-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 |
| 5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72719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772719T | 验收监测单位:**渝****公司 |
| 914********591093N | 竣工时间:2025-05-31 |
| 2025-06-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09 |
| 2026-0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5592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扩建前占地面积20154.55m2,总建筑面积5280m2,建设生产厂房、综合办公楼、供水、供电、排水、绿化生产设备购置和附属配套实施建设等,原项目不涉及喷漆工艺,年产五金配件10多万套件、金属衣架200万支、汽车配件100多万套(实际未建设汽车配件生产线)。本次扩建项目依托既有生产车间**两条生产线分别为喷粉衣架生产线和喷漆衣架生产线,项目前期拉丝、成型等设备均依托现有工程,新增酸洗、磷化、清洗等前处理设备,喷粉、喷漆设备及固化设备,**一座处理规模10m3/d****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多级过滤+离子交换废水处理。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铁线粉衣架880万支/年、铁线喷漆衣架500万支/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扩建前占地面积20154.55m2,总建筑面积现为8080m2,建设生产厂房、综合办公楼、供水、供电、排水、绿化生产设备购置和附属配套实施建设等,原项目不涉及喷漆工艺,年产五金配件10多万套件、金属衣架200万支、汽车配件100多万套(实际未建设汽车配件生产线)。本次扩建项目由于原有场地过于紧凑,以及企业自身规划,原计划依托既有生产车间**两条生产线,实际情况为在原有厂房东南侧旁企业自有空地处建设新的厂房,厂房内建设两条生产线分别为喷粉衣架生产线和喷漆衣架生产线,项目前期拉丝、成型等设备均依托现有工程,在**厂房内建设酸洗、磷化、清洗等前处理设备,喷粉、喷漆设备及固化设备、一座处理规模10m/d3****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多级过滤+离子交换废水处理。项目年生产铁线粉衣架880万支/年。 |
| 由于原有场地过于紧凑,以及企业自身规划,原计划依托现有建筑新增的前处理间、衣架喷粉间、固化间安置在原有厂房东南侧旁企业自有空地处**设的厂房内,项目总建筑面积现为8080m2,但建设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产排污情况均未发生变动,未新增敏感点。本项目环评阶段未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且项目**的生产厂房属于基础工程建设,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故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铁线喷漆衣架生产线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拉丝 →截断冲压→ 焊接→ 酸洗除油→ 水洗 →酸洗除锈 →水洗→ 磷化→ 水洗 →喷粉 →固化 →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拉丝 →截断冲压→ 焊接→ 酸洗除油→ 水洗 →酸洗除锈 →水洗→ 磷化→ 水洗 →喷粉 →固化 →组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 2.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水帘除尘废水、清洗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水帘除尘废水须定期更换,按危险废物处置,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准外排;水洗工序清洗废水****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化粪池后定期清掏用于果园施肥;在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输送****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酸洗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废气,生物质燃烧机废气,喷粉、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喷粉颗粒及漆雾。 1.项目除锈酸洗槽为密闭,收集后的酸雾废气经喷淋塔进行碱喷淋处理,处理后废气(氯化氢)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限值要求,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项目喷粉仓内为微负压,收集后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限值要求,尾气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采用智能静电喷涂线进行喷漆,喷漆工序及固化在封闭的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经水帘湿式喷雾净化处理后同收集后的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一同通过“UV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漆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限值要求,处理后的有机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3.项目使用生物质燃烧机为固化工序提供热量,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燃料废气中的颗粒物(烟尘)、S02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中的**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NOx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尾气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5)排放。 (四)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综合利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喷粉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物质燃烧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燃烧灰渣、拉丝工序产生的废铁屑和职工生活垃圾。喷粉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燃烧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燃烧灰渣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户进行堆肥处理;废铁****回收部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是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气处理系统废水、酸洗、磷化工序的废槽液、废漆渣、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废槽液、废漆渣、污水处理系统污泥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能随意丢弃,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设立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危险固体废物,并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应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产设备需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排放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二)1.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 2.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和生物质燃烧机废气喷淋塔用水,不新增生活污水。水洗工序清洗废水****设备处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物质燃烧机废气喷淋塔用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园区污水管网暂未接****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化粪池后定期清掏用于果园施肥。 废水排放监测结果表明,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水洗工序清洗废水****设备处理后的废水污染物pH值、SS、CODcr、BOD5、NH3-N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酸洗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废气,生物质燃烧机废气,喷粉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喷粉颗粒。 1.项目除锈酸洗槽为密闭,收集后的酸雾废气经喷淋塔进行碱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氯化氢)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明,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酸洗产生的废气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限值要求。2.项目喷粉仓内为微负压,收集后的粉尘经滤芯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固化在封闭的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UV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明,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喷粉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限值要求;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限值要求。3.项目使用生物质燃烧机为固化工序提供热量,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烟尘)、S02、NOx经旋风+喷淋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6)排放。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明,本次验收监测期间,燃料废气中的颗粒物(烟尘)、S0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中的**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综合利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喷粉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物质燃烧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燃烧灰渣、拉丝工序产生的废铁屑和职工生活垃圾。喷粉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燃烧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燃烧灰渣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户进行堆肥处理;废铁****回收部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是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气处理系统废水(酸雾喷淋塔定期更换的废碱液)、酸洗、磷化工序的废槽液、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废碱液)、废槽液、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已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随意丢弃,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立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危险固体废物,并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项目营运期已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产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排放限值要求。 |
| 1、袋式除尘器变为滤芯除尘器,根据本次DA004排气筒的验收监测结果分析,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发生改变,但并未导致污染物种类增加和污染量增加10%及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铁线喷漆衣架生产线暂未建设,无喷漆衣架生产线废气产生。2、生物质燃烧机产生的废气实际采用旋风+喷淋塔+布袋除尘工艺,废气处理设施改进,处理工艺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前,依法申报排污许可,取得排污许可后,项目才能投入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已依法申报排污许可。在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投入正式生产。**渝****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27日完成了项目验收监测工作。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果可知各污染源排放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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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48 | 0 | 0 | 0 | 0.48 | 0.48 | / |
| 0 | 0.1284 | 0 | 0 | 0 | 0.128 | 0.128 | / |
|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废水排放监测结果表明,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水洗工序清洗废水****设备处理后的废水污染物pH值、SS、CODcr、BOD5、NH3-N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 |
| 2 | 化粪池 | / | 由于园区污水管网暂未接****处理厂,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的化粪池后定期清掏用于果园施肥。 | / |
| 1 | 喷淋塔、袋式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喷淋塔、滤芯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 | 1.项目除锈酸洗槽为密闭,收集后的酸雾废气经喷淋塔进行碱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氯化氢)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明,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酸洗产生的废气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限值要求。2.项目喷粉仓内为微负压,收集后的粉尘经滤芯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固化在封闭的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UV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明,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喷粉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限值要求;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限值要求。 | |
| 2 | 布袋除尘器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旋风+喷淋塔+布袋除尘器 | 3.项目使用生物质燃烧机为固化工序提供热量,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烟尘)、S02、NOx经旋风+喷淋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6)排放。 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明,本次验收监测期间,燃料废气中的颗粒物(烟尘)、S0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中的**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产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产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排放限值要求。 | 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排放限值要求。 |
| 1 | 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综合利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喷粉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物质燃烧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燃烧灰渣、拉丝工序产生的废铁屑和职工生活垃圾。喷粉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燃烧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燃烧灰渣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户进行堆肥处理;废铁****回收部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是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气处理系统废水、酸洗、磷化工序的废槽液、废漆渣、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废槽液、废漆渣、污水处理系统污泥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能随意丢弃,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设立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危险固体废物,并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已落实。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综合利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喷粉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物质燃烧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燃烧灰渣、拉丝工序产生的废铁屑和职工生活垃圾。喷粉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燃烧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燃烧灰渣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户进行堆肥处理;废铁****回收部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是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气处理系统废水(酸雾喷淋塔定期更换的废碱液)、酸洗、磷化工序的废槽液、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废碱液)、废槽液、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已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随意丢弃,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立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危险固体废物,并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 1 |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前,依法申报排污许可,取得排污许可后,项目才能投入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 建设单位已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已依法申报排污许可。在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投入正式生产。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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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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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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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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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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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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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