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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2MA2AKHBN3Y | 建设单位法人:林海涛 |
| 杨韦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杜****创业园9幢2单元101~301室、501室 |
| ****年产800万套眼镜配件技改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7-C3587-眼镜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杜****创业园9幢2单元101~301室、501室 |
| 经度:121.54544 纬度: 28.7122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07 |
| 台环建(临)〔2022〕19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82MA2AKHBN3Y001X |
| 2022-10-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2MA2AKHBN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708150D | 验收监测单位:**** |
| 913********708150D | 竣工时间:2025-04-02 |
| 2025-04-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23 |
| 2025-12-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qh****1997.****.vc/nd.jsp?fromColId=104 id=243#_np=104_32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00万套眼镜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772万套眼镜配件 |
| 由****生产设备未配置,则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塑料眼镜框: 注塑:经烘干的塑料粒子进入注塑机,熔融的塑料利用压力注进塑料制品模具中,冷却成型得到想要的各种塑料件。破碎:项目主要通过破碎机对边角料和残次品进行破碎。 磨水口:通过磨水口机处理塑料架的合模线,有边角废料及少量粉尘产生。 拉砂:项目设有拉砂机对镜架表面进行粗抛处理,平整表面,增加工件表面的光滑程度。 振机、滚筒研磨:将工件、研磨石以及一定量的水和洗洁精置于振机、滚筒研磨机中对工件表面进行打磨。振机、滚筒研磨机适用于中小尺寸工件的表面抛光、倒角、去除毛边、磨光、**打光处理,处理后不破坏零件的原有形状和尺寸精度,并提高了零件表面光洁度、精度,有一定的清洗作用。 钉铰链:铰链是用来链接两个固体并允许两者之间相对转动的机械装置。 超声波清洗、冲洗:本项目清洗工序第一道是对工件进行超声波清洗,加入水和一定比例的洗洁精;第**是利用浸洗水槽浸泡冲洗,去除工件表面残留的洗洁精和尘粒点等。所有产生的废水统一收集后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电烘干:冲洗后的镜架经烘箱烘干后,进行喷漆工序。 调漆:本项目油漆分为油性漆和水性漆,其中水性漆在喷漆台调配(水性漆:水=5:1),不设单独调漆室。项目在5楼设置1间密闭独立的油性漆调漆室,将油性漆、稀释剂和固化剂按3:1:1调和,调漆间废气收集后通过楼顶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喷漆: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项目约60万副眼镜采用油性漆喷涂,剩余40万副眼镜采用水性漆喷涂。所有喷漆台均用水帘除漆雾,水定期补充,产生的废水和漆渣定期排放及清捞,涂装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引风至楼顶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晾干:项目设有2间晾干房,采用电加热的方式控制房内温度在40~60℃进行热循环,产生的晾干废气由晾干房内专门引出的排气管至楼顶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抛蜡:项目4F车间设有抛蜡区,用于表面打蜡,由于项目仅为少量有瑕疵的工件进行抛蜡。 印字:项目主要通过印字机对镜架进行印字。 装配、超声波清洗:将镜架与外购的镜片装配成眼镜后进行超声波清洗,去除表面残留物。 晾干、包装:对清洗后的成品眼镜自然晾干后,包装入库。外购纸张根据要求,采用分切机分切,在纸面上刷上淀粉玉米胶水,使用卷管机卷成纸管,对纸管进行后整理(精切、开槽),再通过烘房蒸汽烘干,通过DTY自动线进行自动分装,通过检验即可成品入库。 金属眼镜框: 机加工:将外购的金属材料,按产品设计要求进行开模、液压成型、冲切去边、平头、切割、折弯、锣铣等整形加工,机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边角废料。 点焊:将项目机加工的配件,将其点焊成镜框,之后进行配件装搭,点焊工序会产生少量点焊烟尘。 抛光:利用抛光机对机加工的脚丝和框丝进行打磨抛光。本项目采用湿式抛光机,抛光废气自带除尘系统,采用水过滤+过滤棉处理,抛光粉尘最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滚光:将工件、核桃壳置于滚筒中对工件表面进行打磨。滚筒适用于中小尺寸工件的表面抛光、倒角、去除毛边、磨光、**打光处理,处理后不破坏零件的原有形状和尺寸精度,并提高了零件表面光洁度、精度,有一定的清洗作用。 超声波清洗、冲洗:本项目清洗工序第一道是对工件进行超声波清洗,加入水和一定比例的洗洁精;第**是进行**冲洗,去除工件表面残留的 洗洁精和尘粒点等。所有产生的废水统一收集后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组装:眼镜架经电镀(外协)后,采用人工将脚套、托叶等配件组装到镜架上。 印字:项目主要通过印字机对镜架进行印字。 校架、清洗、包装:组装后后进行校架,超声波清洗、冲洗后晾干,最后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眼镜框: 注塑、磨水口、拉砂、振机、研磨、钉铰链、切****工厂进行加工,加工结束后到企业内部进行装配。 超声波清洗、冲洗:本项目清洗工序第一道是对工件进行超声波清洗,加入水和一定比例的洗洁精;第**是利用浸洗水槽浸泡冲洗,去除工件表面残留的洗洁精和尘粒点等。 电烘干:冲洗后的镜架经烘箱烘干后,进行喷漆工序。 调漆:本项目油漆分为油性漆和水性漆,其中水性漆在喷漆台调配(水性漆:水=5:1),不设单独调漆室。项目在5楼设置1间密闭独立的油性漆调漆室,将油性漆、稀释剂和固化剂按3:1:1调和,调漆间废气收集后通过楼顶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喷漆:所有喷漆台均用水帘除漆雾,水定期补充,产生的废水和漆渣定期排放及清捞,涂装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引风至楼顶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晾干:项目设有2间晾干房,采用电加热的方式控制房内温度在40~60℃进行热循环,产生的晾干废气由晾干房内专门引出的排气管至楼顶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抛蜡:项目设有抛蜡区,用于表面打蜡,由于项目仅为少量有瑕疵的工件进行抛蜡。 印字:项目主要通过印字机对镜架进行印字。 装配、超声波清洗:将镜架进行超声波清洗,去除表面残留物。 晾干、包装:对清洗后的成品眼镜自然晾干后,包装入库。 金属眼镜框: 机加工:将外购的金属材料,按产品设计要求进行开模、液压成型、冲切去边、平头、切割、折弯、锣铣等整形加工,机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边角废料。 点焊、抛光、滚光工序委托外部加工,加工结束后到企业内部进行下一道工序。 超声波清洗、冲洗:本项目清洗工序第一道是对工件进行超声波清洗,加入水和一定比例的洗洁精;第**是进行**冲洗,去除工件表面残留的 洗洁精和尘粒点等。所有产生的废水统一收集后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组装:眼镜架经电镀(外协)后,采用人工将脚套、托叶等配件组装到镜架上。 印字:项目主要通过印字机对镜架进行印字。 校架、清洗、包装:组装后后进行校架,超声波清洗、冲洗后晾干,最后包装入库。 |
| 由于注塑、磨水口、拉砂、振机、研磨、钉铰链、切边角、点焊、抛光、****工厂进行加工,则相应的生产设备未配置,则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拉砂除尘废水、抛光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塑料眼镜振机、滚筒研磨废水经企业自行****园区污水站纳管排放;塑料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冲洗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水喷****园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金属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金属眼镜冲洗废****园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纳管排放。废气:1、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2、磨水口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3、拉砂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系统(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经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3 高空排放;4、抛光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系统(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5、油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水喷淋+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20m 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6、破碎废气加强设备密闭性;油墨废气、点焊废气和抛蜡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与工艺,合理布局、设备安装设置减震垫等综合措施。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磨水口废料、废研磨石、塑料边角料、油性漆漆渣、水性漆漆渣、金属边角料、废核桃壳、集尘灰、沉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水性漆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压滤污泥、废矿物油、废油桶、一般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磨水口废料、废研磨石、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废核桃壳、集尘灰、塑料粉尘沉渣、金属粉尘沉渣、拉砂、抛光废气废过滤棉、压滤污泥、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油性漆漆渣、水性漆漆渣、喷漆废气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水性漆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塑料眼镜框超声波清洗废水、塑料眼镜框冲冼废水、油性除漆雾废水和废气水喷淋废水、水性除漆雾废水和废气水喷淋废水、金属眼镜框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此项目为先行验收,由于注塑、拉砂、抛光、振机、研磨工序外协,不生产注塑冷却水、拉砂除尘废水、振机滚筒研磨废水、抛光除尘废水)塑料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冲洗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水喷****园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金属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金属眼镜冲洗废****园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纳管排放。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性漆废气(喷油性漆废气、调漆废气及晾干废气)、水性漆废气(喷水性漆废气及晾干废气)、油墨废气、抛蜡废气。(此项目为先行验收,注塑、磨水口、拉砂、抛光、点焊、破碎工序外协,不产生注塑废气、磨水口废气、拉砂废气、抛光废气、破碎废气及点焊废气)。 油性漆废气(喷油性漆废气、调漆废气及晾干废气)、水性漆废气(喷水性漆废气及晾干废气)一起收集后进入水帘(除漆雾)+水喷淋+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后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2、油墨废气、抛蜡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噪声:项目日常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日常管理,防止设备故障形成非正常生产噪声。固废:实际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油性漆漆渣、水性漆漆渣、金属边角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水性漆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压滤污泥、废矿物油、废油桶、一般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此项目为先行验收,注塑、磨水口、振机、滚筒、切边角、滚光、拉砂、抛光工序外协,则不产生磨水口废料、废研磨石、塑料边角料、废核桃壳、集尘灰、沉渣、压滤污泥、拉砂、抛光废气废过滤棉。)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油性漆漆渣、水性漆漆渣、喷漆废气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水性漆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光大绿保固废****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生产废水发生变化:与环评相比,由于注塑、拉砂、抛光、振机、研磨工序外协,则不生产注塑冷却水、拉砂除尘废水、振机滚筒研磨废水、抛光除尘废水。 2、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①环评要求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②磨水口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③拉砂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系统(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经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④抛光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系统(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实际建设中,由于注塑、磨水口、拉砂、抛光工序外协,相应的防治措施也未配置。 3、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发生变化:与环评相比,注塑、磨水口、振机、滚筒、切边角、滚光、拉砂、抛光工序外协,则不产生磨水口废料、废研磨石、塑料边角料、废核桃壳、集尘灰、沉渣、压滤污泥、拉砂、抛光废气废过滤棉,更有利于环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平面布局:液压机、台式小钻床、冲床、雕刻机、数控绕圈丝机、印字机、立式铣床及超声波清洗机设置在3F301车间;磨床设置2F201车间。 | 实际建设情况:平面布局:冲床5台、1台磨床及立式铣床、超声波清洗机设置-1F;液压机、台式小钻床、30台冲床、1台磨床设置1F101车间;雕刻机、数控绕圈丝机设置2F201车间;印字机设置5F501车间。 |
| 3F301车间液压机、台式小钻床调整至1F101车间,冲床5台调整至-1F及30台调整至1F101车间,雕刻机、数控绕圈丝机调整至2F201车间,印字机调整至5F501车间;2F201车间磨床调整至-1F及1F101车间,立式铣床及超声波清洗机调整至-1F。但选址不变,不会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39 | 0.1903 | 0 | 0 | 0.139 | 0.139 | |
| 0 | 0.042 | 0.057 | 0 | 0 | 0.042 | 0.042 | |
| 0 | 0.002 | 0.003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28 | 0.331 | 0 | 0 | 0.128 | 0.128 | / |
| 0 | 0.145 | 0.222 | 0 | 0.222 | 0.145 | -0.077 | / |
| 1 | 化粪池 |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生化需氧量(BOD5)及pH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执行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标准。 | 塑料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冲洗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水喷****园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金属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金属眼镜冲洗废****园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纳管排放。 | 生活污水排放口的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BOD5)日均浓度及pH值范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日均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标准。 |
| 1 | 水喷淋+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 | 油漆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限值要求。 | 油性漆废气(喷油性漆废气、调漆废气及晾干废气)、水性漆废气(喷水性漆废气及晾干废气)一起收集后进入水帘(除漆雾)+水喷淋+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后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 | 监测周期2天,频次3次/天,吸附监测因子:颗粒物(粉尘)、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只测出口)、烟气参数。监测周期2天,频次3次/天,脱附进口监测因子: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烟气参数。脱附出口监测因子: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烟气参数。喷漆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限值要求。 |
| 1 | 关闭车间门窗;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 | 厂界昼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项目日常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日常管理,防止设备故障形成非正常生产噪声 | 监测周期2天,昼间测一次,围绕厂界设4个测点(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各类固废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危险固废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废台账,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油性漆漆渣、水性漆漆渣、金属边角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水性漆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压滤污泥、废矿物油、废油桶、一般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此项目为先行验收,注塑、磨水口、振机、滚筒、切边角、滚光、拉砂、抛光工序外协,则不产生磨水口废料、废研磨石、塑料边角料、废核桃壳、集尘灰、沉渣、压滤污泥、拉砂、抛光废气废过滤棉。) 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油性漆漆渣、水性漆漆渣、喷漆废气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水性漆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光大绿保固废****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建设事故防范设施,加强运输、贮存、生产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制订环境事故防范应急计划,设置相应的事故应急设施,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降低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 | 已制订环境事故防范应急计划,已加强对设施运行和维护,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环境安全。 |
| 塑料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冲洗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水喷****园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金属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金属眼镜冲洗废****园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塑料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冲洗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水喷****园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金属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金属眼镜冲洗废****园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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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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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是CODCr、氨氮、VOCs、粉尘。本项目CODCr、氨氮、VOCs削减替代比例为1:1,则所需替代削减量CODCr为0.057t/a;所需替代削减量氨氮为0.003t/a;所需替代削减量VOCs为0.222t/a。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Cr0.057t/a,氨氮0.003t/a、VOCs0.222t/a、粉尘0.331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削减替代制度。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是CODCr、氨氮、VOCs、粉尘。本项目CODCr、氨氮、VOCs削减替代比例为1:1,则所需替代削减量CODCr为0.057t/a;所需替代削减量氨氮为0.003t/a;所需替代削减量VOCs为0.222t/a。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Cr0.057t/a,氨氮0.003t/a、VOCs0.222t/a、粉尘0.331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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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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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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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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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