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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关于对**莫****公司年产3千万盒拌面等速食面食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适用告知承诺制) | ||
| 索引号 | ****23054/2026-00028 | 分类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6-02-06 |
| 文号 | 宿环建管表〔2026〕20010号 | 关键词 | |
| 文件下载 | |||
| 时效 | |||
**莫****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编制的《年产3千万盒拌面等速食面食加工、销售项目(项目代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55号)和《关于印****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宿环办[2023]82号)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护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和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二、项目竣工后,须在排放污染物前,按照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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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