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棠景街道 |
| 标的名称 | 整体出租**市**区**里大道679、715号物业(包括**区广花路沙涌北自编5、6栋,沙涌北大马路40号2、3幢首层部分,广花二路247、251号首层、二层部分) | ||
| 标的类别 | 房产、土地 | 出租用途 | 综合 (仅限于装饰建材批发零售市场) |
| 特色 | 专业市场,一线街铺,交通便利,繁华商圈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800,000.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出租标的不涉及物业管理费,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1%。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12198.1993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本次出租面积合计为12198.1993平方米,其中**里大道679、715号内房屋出租面积为11348.1993㎡,**里大道679、715号内土地(停车用地)出租面积为850.0000㎡。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10年 | ||
| 免租期限 | 免租期为6个月(前六年每年给予1个月免租期)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①:**市房地产证; ②:**市房地产证; ③:**市房地产权属证书。 | ||
| 权证编号 | ①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1490号; ②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1489号; ③繁审字108408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①:建筑面积1157.36㎡,用地面积23127.8864㎡; ②:建筑面积635.86㎡; ③:建筑面积2664.79㎡。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①:房屋:仓库; ②:房屋:仓库; ③:房屋:首层商店、二层饭堂、三至七层宿舍。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物原建设过程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其中已办理产权证且可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163.76平方米,已办理产权证且可出租的土地面积850平方米,未办理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9184.4393平方米。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7-10-31)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 ||
| 特别说明 | |||
| 特别说明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6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现场勘查事项 |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 |||||||||||||||||||||||||||
| 勘查联系方式 | 罗先生,198****8178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 交易规则 |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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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 |||||||||||||||||||||||||||
| 2.评审地点: |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 | ||||||||||||||||||||||||||||
| 5.评审规则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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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事后行权 | |||||||||||||||||||||||||||
| 候选成交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标准 | 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服务费缴纳期限 | 成交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 |||||||||||||||||||||||||||
| 交易条件 |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 其他交易条件 |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 如委托****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市房屋租赁合同》《**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担保函》《出租物业安全管理一揽子协议》(包括《安全、消防、综治、环保管理协议》《承租物业安全交底》《承租物业安全风险告知书》)《交付使用确认书》《廉洁合同》《承租物业安全条件承诺书》等版本签署合同及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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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租赁物挂牌时原有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出租方按出租标的原有租赁期限到期时或提前解除时的现状交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外观、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装修装饰状况、水电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出租标的结构、装修和设备状况等均为现状)。承租方需按指定用途出租使用,本次出租范围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参与并登记报名前已确认对上述出租标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本次出租范围水表、电表容量按现状交付,如承租方按现状容量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由承租****政府部门申请办理增容,出租方协助出具相关文件,并以出租方名义报装。协议解除/终止后,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关于增容设施的任何权利。 2.承租方可自行联系出租方查阅租赁物产权资料、知悉租赁物的产权情况及物业规划用途。承租方同意承租该物业并对物业的产权情况及物业规划用途无异议,承租方不得以物业权属情况及物业规划用途为由不履行合同及补充约定的各项义务。 3.本次出租范围是**市**区679、715号内房屋和用地(包括**区广花路沙涌北自编5、6栋,沙涌北大马路40号2、3幢首层部分,广花二路247、251号首层、二层部分),出租标的面积共计12198.1993平方米,其中:已办理产权证房屋建筑面积2163.76平方米,已办理产权证土地面积850平方米;未办理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9184.4393平方米。 a)已办理产权证的面积构成为:**区广花路沙涌北自编5、6栋房屋建筑面积1157.36平方米;**区沙涌北大马路40号2,3幢首层部分房屋建筑479.25平方米;**区广花二路247、251号房屋建筑面积首层367.15平方米、二层160.00平方米(物业证载地址为广花路沙涌北、沙涌北大马路、广花二路247、251 号,本次出租标的地址描述为**里大道679、715 号,实际为历史管理下的名称变更,为同一个地址同一个位置,出租方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b)土地面积850.00平方米(该出租土地并非其所属产权证的全部用地面积,该出租土地属于编号为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1490号的权证土地面积23127.8864平方米的一部分)。 4.出租方可提供以下场地及房屋的租赁配套供承租方使用,不纳入重大披露第3条约定的计算租金的租赁范围: a)公共土地11077.4412㎡; b)二层及三层建筑面积合计14068.5602㎡; c)公共厕所及水泵房合计47.8355㎡; 承租方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如承租方不使用应以书面方式向出租方提出,如使用则应自行按本协议承担使用相关场地及房屋的修缮、装修、安全等责任。承租方此前已针对上述租赁配套进行详尽了解,清楚且明确知道现有建构物为历史形成的建筑以及历史成因,承租方需自行评估及自行承担该部分历史形成建筑面积对部分或整体物业的租赁备案、装修、改造及报建审批、物业使用等的相关风险,承租方已充分知悉上述物业的全部现状并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扣减租金及其他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已经充分评估及审慎考虑后签订本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承租方确认承租方对物业的装饰装修、改扩建等(无论是否征得出租方同意,以及无论是否形成附和),出租方均无补偿或者赔偿的责任及义务,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风险。若在租赁期间,租赁配套如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的,承租方应立即无条件停止使用,租金金额双方不作扣减。承租方不得就该部分主张优先承租权等权利,若该部分被拆除或整改时,承租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补偿或租金减免,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在该部分配套的装修、装饰或其他投入。 5.在重大披露第3条约定的出租范围以及第4条约定的公共配套范围内,如出租面积及其配套使用面积与承租方实际使用面积存在差异的,合同的月租金以及总租金金额均不变,双方确认租金不作扣减。承租方使用未办理产权登记的物业,所产生的责任与重大披露第4条一致。 6.租赁标的侧门位置不是出租方的权属物业,不属于本次出租范围,是沙涌北村属地块,沙涌北村****经济**社。该侧门地块78.50㎡为出租标的现承租方(**市****公司****经济**社签署承租,并改造为本次租赁标的侧门。请承租方自****经济**社及现承租方了解侧门地块租赁事宜,承租方应自行承担该侧门不能使用的风险,出租方不对此作出任何承诺及保证,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出租用途为装饰建材批发零售市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在签订合同后至租赁物投入使用(营业)前,承租方应自行办妥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需的临时经营场地许可证、工商、租赁登记备案等相关审批手续及证照,并在有效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因该出租标的建成历史较久,相关政策已更新换代,意向方登记报名且交纳诚意金前,需联系本所或出租方查阅及明确了解物业权证信息,出租方不保证该标的现有的相关资料符合承租方按出租用途办理营业执照、装修工程报建、消防报建等证照的要求,承租方已清楚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已清晰知晓租赁标的情况(包括租赁标的现有的资料档案及租赁物现状等)。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或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无法按出租用途使用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交易所的任何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改变出租用途使用的,需征得出租方同意,与出租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且由承租方完成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手续作为改变出租用途的前置条件。否则,承租方须按照约定的出租用途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租赁物挂牌时处于在租状态,存在因原承租方未能及时清场而需要适当延后交付日期的可能。出租方已与原承租方就原租赁合同效力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三》,约定原租赁合同于确定本次新承租方且本次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就物业场地交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前解除。由于原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租赁物装饰装修改造升级,如本次新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则本次新承租方应给予原承租方装修补偿,具体由本次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就装修补偿金额、场地交接、清场事宜进行协商,出租方予以协调。 9.意向方须知悉并接受标的占用现状,****商场地交接、清场事宜,出租方协调,若签订合同后三十个自然日内,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完成交接、清场的事宜,交易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新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出租方无息原路退回租赁保证金给新承租方。****处理场地交接、清场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新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新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新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知悉,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约定,因租赁期间原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进行了装饰装修改造升级的资金投入,为兼顾原承租方合理的投资回报,出租方可协调新承租方对原承租方进行适当装饰装修补偿,但出租方不对补偿结果向原承租方作出任何保证以及承诺,出租方也无义务对原承租方进行补偿。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关于装饰装修补偿的协调结果,与出租方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新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部分存在原承租方整租租赁并转租分租给多个装饰建材批发零售业态小租户情况,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为平稳过渡,新承租方须妥善处理出租标的和租赁配套内的小租户(含继续使用或退场搬迁),如产生维稳问题,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罚新承租方租赁保证金。新承租方与出租标的和租赁配套内的小租户之间的任何纠纷与出租方无关,新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及管理责任。 11.出租标的当前为在租状态,合同起算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确认并签署《交付使用确认书》日期为准,如《交付使用确认书》载明的实际交付日与合同租赁期限开始日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日为租赁期限开始日,实际交付日晚于合同租赁期限开始日的且有免租期的,则免租期顺延,具体以承租方和出租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12.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之日或出租方要求的指**期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合同期首年三倍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用于承租方担保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未按合同约定缴交上述保证金的,承租方不得进场使用物业,租金起算日及租赁期限均不因此顺延或中止,租金照常计算,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在收取上述费用后开具等额有效的票据。 13.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和租赁配套,及对租赁标的和租赁配套进行装修改造时,不能损坏租赁标的相邻的或租赁配套范围内及相邻的房改房住户的用电、给排水、进出通道道路等生活设施,应保证房改房住户的正常生活所需,承租方与房改房住户之间的任何纠纷与出租方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4.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以下维护修缮责任:(1)承租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及专变电房、消防系统等等全部责任,承租方应按国家消防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管理要求;(2)承租方负责高低压及专变电房、消防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环保及治安安全的全部责任。 15.承租方可依照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条款的约定,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对租赁物进行改造、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装修改造、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翻新改造及增容、消防设施改造和现场安全改造等)。如承租方改变租赁物原有规划用途的,****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符合包括但不限于排污、环评、消防(包括但不限于聘请有资质的消防图审单位进行消防图纸审核,并出具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工程竣工后****公司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等要求,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取得的证照或批文提交出租方报备,出租标的的物业改造、消防设施等安全整改、投入工程及费用、使用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相关费用。 16.基于承租方的日常经营需要及国有物业价值提升考虑,经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可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业实施与提升物业使用效能及安全性直接相关的必要工程修缮(包括但不限于公建配套设施提升、安全改造工程等),总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0万元;若存在未实际发生的预算金额,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折现、不产生任何现金补偿。 17.承租方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安全/装修改造:(1)承租方在安全改造前应报出租方审核备案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实施;(2)承租方已按出租方要求缴纳安全整改保证金;(3)承租方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对租赁物进行安全改造;(4)承租方负责自行了解工程施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并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备案手续资料后可开工。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一经出租方同意或备案的,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承租方应承担的责任不因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的装修、改造的方案、施工图纸而减轻或免除。 18.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擅自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或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则出租方有权按解除合同之日起至租赁期满之日止期间租金总额的20%收取承租方违约金,以及没收租赁保证金。 19.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租赁物应完整完好地移交给出租方,交还的租赁物业的状况应当符合出租方的要求;如果租赁物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出租方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需符合重大披露第20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采取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20.合同提前解除、期满终止或因其他原因出租方需收回场地,如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交还全部房屋及配套的,或以未落实补偿为由拒不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没收租赁保证金;出租方同时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合同最近一期日租金单价标准的两倍每日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计算至承租方实际把租赁物交还出租方为止。 21.承租方须承诺装修改造及使用租赁标的和租赁配套时不会对租赁标的和租赁配套的土壤造成污染,在租赁期届满前,由出租方****公司****公司对租赁标的和租赁配套的土壤进行检测评估(所涉及的检测费用、评估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租赁标的和租赁配套的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承租方承诺负责对租赁标的和租赁配套的土壤进行修复直至****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的污染物含量标准为止。 2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分租、放弃、出让或交换租赁物或将其任何权益予以第三方。凡承租方转租或分租的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审批后方可转租或分租,转租或分租合同内容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不得转租或分租。若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转租或分租的,承租方应确保次承租人按不低于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要求使用租赁物,并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转租或分租合同不得超越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合同的租赁期限,因承租方违反规定造成出租方以及签订转分租合同的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因承租方转分租产生的各项税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内,凡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将租赁物转租、分租给他人的,承租方必须保证次承租人遵守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23.关于租赁物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的结算,出租方和承租方****政府定价及相关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如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分转租的,则承租方不得向其次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对用水用电用气违规加价或者变相违规加价。出租方有权督促****政府定价及相关价格政策,如承租方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向有关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反映,如出租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予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不予退还保证金。 24.****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建设或第三方自主改造需要搬迁、国家建设、城市更新改造等征收(用),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房屋并返还予出租方或第三人。相关主体给予土地补偿款、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承租后合法添附的构筑物、附属物、装修、装饰、设施设备等属于使用权人或实际经营者或承租人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在收到征收单位或收储单位属于承租方补偿款后的3个月内支付给承租方。 25.在本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经出租方同意并确认、由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饰及不可移动设施设备,按投入成本的净值进行评估(承租方应提供的有效评估依据包括不限于装修合同、施工合同、有效发票、有效收据等),承租方自行承担委托评估费用,并在委托评估实施前与出租方共同确定评估机构及评估项目清单、评估基准日等,承租方在租期届满前完成评估并向出租方提供正式有效的评估报告,满足上述前提下,出租方可协调新承租方或实际经营者与承租方协商,根据评估价值对承租方进行合理补偿,出租方只负责协调新承租方或实际经营者,但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保证。 26.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或股比占50%以上股东在《**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落款后签署保证条款,具体保证条款如下:“保证人接受本合同约定,并对承租方在《**市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所有义务及承租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债务,向承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后2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交易合同约定的事项,出租人解除本合同主张提前 收回租赁物的,保证期间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或保证人发出指明的合同解除日期之次日起 2 年。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出租人债权的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27.根据产权证显示,权属****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现已更名为****公司,因历史原因,产权证暂未办理变更),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8.本次出租标的权属****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现已更名为****公司),出租方为****,出租方招租行为已获权属人授权,租赁合同签订主体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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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2,448,000元 |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 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 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 ****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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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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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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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书 |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交易所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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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 如委托****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市房屋租赁合同》《**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担保函》《出租物业安全管理一揽子协议》(包括《安全、消防、综治、环保管理协议》《承租物业安全交底》《承租物业安全风险告知书》)《交付使用确认书》《廉洁合同》《承租物业安全条件承诺书》等版本签署合同及相关附件。
1.租赁物挂牌时原有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出租方按出租标的原有租赁期限到期时或提前解除时的现状交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外观、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装修装饰状况、水电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出租标的结构、装修和设备状况等均为现状)。承租方需按指定用途出租使用,本次出租范围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参与并登记报名前已确认对上述出租标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本次出租范围水表、电表容量按现状交付,如承租方按现状容量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由承租****政府部门申请办理增容,出租方协助出具相关文件,并以出租方名义报装。协议解除/终止后,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关于增容设施的任何权利。
2.承租方可自行联系出租方查阅租赁物产权资料、知悉租赁物的产权情况及物业规划用途。承租方同意承租该物业并对物业的产权情况及物业规划用途无异议,承租方不得以物业权属情况及物业规划用途为由不履行合同及补充约定的各项义务。
3.本次出租范围是**市**区679、715号内房屋和用地(包括**区广花路沙涌北自编5、6栋,沙涌北大马路40号2、3幢首层部分,广花二路247、251号首层、二层部分),出租标的面积共计12198.1993平方米,其中:已办理产权证房屋建筑面积2163.76平方米,已办理产权证土地面积850平方米;未办理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9184.4393平方米。
a)已办理产权证的面积构成为:**区广花路沙涌北自编5、6栋房屋建筑面积1157.36平方米;**区沙涌北大马路40号2,3幢首层部分房屋建筑479.25平方米;**区广花二路247、251号房屋建筑面积首层367.15平方米、二层160.00平方米(物业证载地址为广花路沙涌北、沙涌北大马路、广花二路247、251 号,本次出租标的地址描述为**里大道679、715 号,实际为历史管理下的名称变更,为同一个地址同一个位置,出租方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b)土地面积850.00平方米(该出租土地并非其所属产权证的全部用地面积,该出租土地属于编号为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1490号的权证土地面积23127.8864平方米的一部分)。
4.出租方可提供以下场地及房屋的租赁配套供承租方使用,不纳入重大披露第3条约定的计算租金的租赁范围:
a)公共土地11077.4412㎡;
b)二层及三层建筑面积合计14068.5602㎡;
c)公共厕所及水泵房合计47.8355㎡;
承租方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如承租方不使用应以书面方式向出租方提出,如使用则应自行按本协议承担使用相关场地及房屋的修缮、装修、安全等责任。承租方此前已针对上述租赁配套进行详尽了解,清楚且明确知道现有建构物为历史形成的建筑以及历史成因,承租方需自行评估及自行承担该部分历史形成建筑面积对部分或整体物业的租赁备案、装修、改造及报建审批、物业使用等的相关风险,承租方已充分知悉上述物业的全部现状并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扣减租金及其他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已经充分评估及审慎考虑后签订本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承租方确认承租方对物业的装饰装修、改扩建等(无论是否征得出租方同意,以及无论是否形成附和),出租方均无补偿或者赔偿的责任及义务,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风险。若在租赁期间,租赁配套如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的,承租方应立即无条件停止使用,租金金额双方不作扣减。承租方不得就该部分主张优先承租权等权利,若该部分被拆除或整改时,承租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补偿或租金减免,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在该部分配套的装修、装饰或其他投入。
5.在重大披露第3条约定的出租范围以及第4条约定的公共配套范围内,如出租面积及其配套使用面积与承租方实际使用面积存在差异的,合同的月租金以及总租金金额均不变,双方确认租金不作扣减。承租方使用未办理产权登记的物业,所产生的责任与重大披露第4条一致。
6.租赁标的侧门位置不是出租方的权属物业,不属于本次出租范围,是沙涌北村属地块,沙涌北村****经济**社。该侧门地块78.50㎡为出租标的现承租方(**市****公司****经济**社签署承租,并改造为本次租赁标的侧门。请承租方自****经济**社及现承租方了解侧门地块租赁事宜,承租方应自行承担该侧门不能使用的风险,出租方不对此作出任何承诺及保证,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出租用途为装饰建材批发零售市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在签订合同后至租赁物投入使用(营业)前,承租方应自行办妥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需的临时经营场地许可证、工商、租赁登记备案等相关审批手续及证照,并在有效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因该出租标的建成历史较久,相关政策已更新换代,意向方登记报名且交纳诚意金前,需联系本所或出租方查阅及明确了解物业权证信息,出租方不保证该标的现有的相关资料符合承租方按出租用途办理营业执照、装修工程报建、消防报建等证照的要求,承租方已清楚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已清晰知晓租赁标的情况(包括租赁标的现有的资料档案及租赁物现状等)。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或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无法按出租用途使用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交易所的任何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改变出租用途使用的,需征得出租方同意,与出租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且由承租方完成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手续作为改变出租用途的前置条件。否则,承租方须按照约定的出租用途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租赁物挂牌时处于在租状态,存在因原承租方未能及时清场而需要适当延后交付日期的可能。出租方已与原承租方就原租赁合同效力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三》,约定原租赁合同于确定本次新承租方且本次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就物业场地交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前解除。由于原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租赁物装饰装修改造升级,如本次新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则本次新承租方应给予原承租方装修补偿,具体由本次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就装修补偿金额、场地交接、清场事宜进行协商,出租方予以协调。
9.意向方须知悉并接受标的占用现状,****商场地交接、清场事宜,出租方协调,若签订合同后三十个自然日内,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完成交接、清场的事宜,交易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新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出租方无息原路退回租赁保证金给新承租方。****处理场地交接、清场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新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新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新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知悉,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约定,因租赁期间原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进行了装饰装修改造升级的资金投入,为兼顾原承租方合理的投资回报,出租方可协调新承租方对原承租方进行适当装饰装修补偿,但出租方不对补偿结果向原承租方作出任何保证以及承诺,出租方也无义务对原承租方进行补偿。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关于装饰装修补偿的协调结果,与出租方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新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部分存在原承租方整租租赁并转租分租给多个装饰建材批发零售业态小租户情况,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为平稳过渡,新承租方须妥善处理出租标的和租赁配套内的小租户(含继续使用或退场搬迁),如产生维稳问题,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罚新承租方租赁保证金。新承租方与出租标的和租赁配套内的小租户之间的任何纠纷与出租方无关,新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及管理责任。
11.出租标的当前为在租状态,合同起算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确认并签署《交付使用确认书》日期为准,如《交付使用确认书》载明的实际交付日与合同租赁期限开始日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日为租赁期限开始日,实际交付日晚于合同租赁期限开始日的且有免租期的,则免租期顺延,具体以承租方和出租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12.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之日或出租方要求的指**期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合同期首年三倍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用于承租方担保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未按合同约定缴交上述保证金的,承租方不得进场使用物业,租金起算日及租赁期限均不因此顺延或中止,租金照常计算,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在收取上述费用后开具等额有效的票据。
13.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和租赁配套,及对租赁标的和租赁配套进行装修改造时,不能损坏租赁标的相邻的或租赁配套范围内及相邻的房改房住户的用电、给排水、进出通道道路等生活设施,应保证房改房住户的正常生活所需,承租方与房改房住户之间的任何纠纷与出租方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4.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以下维护修缮责任:(1)承租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及专变电房、消防系统等等全部责任,承租方应按国家消防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管理要求;(2)承租方负责高低压及专变电房、消防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环保及治安安全的全部责任。
15.承租方可依照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条款的约定,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对租赁物进行改造、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装修改造、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翻新改造及增容、消防设施改造和现场安全改造等)。如承租方改变租赁物原有规划用途的,****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符合包括但不限于排污、环评、消防(包括但不限于聘请有资质的消防图审单位进行消防图纸审核,并出具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工程竣工后****公司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等要求,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取得的证照或批文提交出租方报备,出租标的的物业改造、消防设施等安全整改、投入工程及费用、使用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相关费用。
16.基于承租方的日常经营需要及国有物业价值提升考虑,经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可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业实施与提升物业使用效能及安全性直接相关的必要工程修缮(包括但不限于公建配套设施提升、安全改造工程等),总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0万元;若存在未实际发生的预算金额,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折现、不产生任何现金补偿。
17.承租方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安全/装修改造:(1)承租方在安全改造前应报出租方审核备案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实施;(2)承租方已按出租方要求缴纳安全整改保证金;(3)承租方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对租赁物进行安全改造;(4)承租方负责自行了解工程施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并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备案手续资料后可开工。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一经出租方同意或备案的,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承租方应承担的责任不因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的装修、改造的方案、施工图纸而减轻或免除。
18.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擅自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或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则出租方有权按解除合同之日起至租赁期满之日止期间租金总额的20%收取承租方违约金,以及没收租赁保证金。
19.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租赁物应完整完好地移交给出租方,交还的租赁物业的状况应当符合出租方的要求;如果租赁物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出租方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需符合重大披露第20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采取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20.合同提前解除、期满终止或因其他原因出租方需收回场地,如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交还全部房屋及配套的,或以未落实补偿为由拒不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没收租赁保证金;出租方同时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合同最近一期日租金单价标准的两倍每日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计算至承租方实际把租赁物交还出租方为止。
21.承租方须承诺装修改造及使用租赁标的和租赁配套时不会对租赁标的和租赁配套的土壤造成污染,在租赁期届满前,由出租方****公司****公司对租赁标的和租赁配套的土壤进行检测评估(所涉及的检测费用、评估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租赁标的和租赁配套的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承租方承诺负责对租赁标的和租赁配套的土壤进行修复直至****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的污染物含量标准为止。
2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分租、放弃、出让或交换租赁物或将其任何权益予以第三方。凡承租方转租或分租的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审批后方可转租或分租,转租或分租合同内容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不得转租或分租。若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转租或分租的,承租方应确保次承租人按不低于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要求使用租赁物,并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转租或分租合同不得超越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合同的租赁期限,因承租方违反规定造成出租方以及签订转分租合同的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因承租方转分租产生的各项税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内,凡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将租赁物转租、分租给他人的,承租方必须保证次承租人遵守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23.关于租赁物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的结算,出租方和承租方****政府定价及相关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如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分转租的,则承租方不得向其次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对用水用电用气违规加价或者变相违规加价。出租方有权督促****政府定价及相关价格政策,如承租方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向有关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反映,如出租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予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不予退还保证金。
24.****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建设或第三方自主改造需要搬迁、国家建设、城市更新改造等征收(用),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房屋并返还予出租方或第三人。相关主体给予土地补偿款、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承租后合法添附的构筑物、附属物、装修、装饰、设施设备等属于使用权人或实际经营者或承租人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在收到征收单位或收储单位属于承租方补偿款后的3个月内支付给承租方。
25.在本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经出租方同意并确认、由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饰及不可移动设施设备,按投入成本的净值进行评估(承租方应提供的有效评估依据包括不限于装修合同、施工合同、有效发票、有效收据等),承租方自行承担委托评估费用,并在委托评估实施前与出租方共同确定评估机构及评估项目清单、评估基准日等,承租方在租期届满前完成评估并向出租方提供正式有效的评估报告,满足上述前提下,出租方可协调新承租方或实际经营者与承租方协商,根据评估价值对承租方进行合理补偿,出租方只负责协调新承租方或实际经营者,但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保证。
26.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或股比占50%以上股东在《**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落款后签署保证条款,具体保证条款如下:“保证人接受本合同约定,并对承租方在《**市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所有义务及承租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债务,向承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后2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交易合同约定的事项,出租人解除本合同主张提前 收回租赁物的,保证期间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或保证人发出指明的合同解除日期之次日起 2 年。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出租人债权的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27.根据产权证显示,权属****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现已更名为****公司,因历史原因,产权证暂未办理变更),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8.本次出租标的权属****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现已更名为****公司),出租方为****,出租方招租行为已获权属人授权,租赁合同签订主体为****。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 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 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 ****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不少于10年(含)且注册资本达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人【存续时间、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cn/)的查询证明】。 2.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显示意向方存续时间不少于10年(含)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含)的证明【存续时间、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cn)查询页面结果】。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 2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或其关联方(意向方参股或控股企业)须具有持续经营(汽车零配件批发/装饰建材批发/办公/创意园/工业仓储)任一类型项目,且经营项目持续不少于10年(含)、单个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且仍在经营的相关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①如租赁所得,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如为**经营,则提供**方身份资料)、经营介绍及图片等;②如为自有物业,须提供权属证明、经营介绍及图片等;③出租方有权实地考察,要求意向方提供相关辅佐证明资料,如无法提供或证明不足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其资格审核;④如为意向方关联企业的须提供股权证明】。 注1:关联企业:①意向方参控或控股的关联企业;②关联企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查询页面结果为准。 | 提供意向方或其关联企业持续经营(汽车零配件批发/装饰建材批发/办公/创意园/工业仓储)任一类型项目,且项目持续不少于10年(含)、单个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且仍在经营的相关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①如租赁所得,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如为**经营,则提供**方身份资料)、经营介绍及图片等;②如为自有物业,须提供权属证明、经营介绍及图片等;③出租方有权实地考察,要求意向方提供相关辅佐证明资料,如无法提供或证明不足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其资格审核;④如为意向方关联企业的须提供股权证明】。 注1:关联企业:①意向方参控或控股的关联企业;②关联企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查询页面结果为准。 | |
| 3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 | 显示意向方未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的证明文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 | |
| 4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 | 签署并提交的《承诺书》(详见附件)。 |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交易所官方网站。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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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银行****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吕先生、谭小姐 | ||
| 联系方式 | 96100转分机号726、5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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