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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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6

资产名称:****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

所在地:****市、**市、**市、**市

债权总额:428,234,883.56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一)****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拟对持有的****公司一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务企业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该笔债权因抵押人及保证人均非宏岩矿业及其关联人,因此该债权仍可以申请执行担保人。债权总额99,086,794.49元。其中:本金35,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64,086,794.49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等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市**区进**街西塔市场**底层大厅作为抵押;抵押人秦红艳以其所有的位于**市******商务中心C座2101-2104号房屋作为抵押;保证人为李岩、李霞、******公司。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李霞,注册地址位****工业园区,****公司,公司经营范围: 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的精选和冶炼;直接还原铁;特种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铸造机械(含零件)开发、制造及销售;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电气产品的销售;废旧物资收购与销售。统一信用代码:916********23638XU,债务人注册资本为230,000,000元,其中李岩出资154,250,000元,出资比例67.07%;李霞出资6,750,000元,出资比例2.93%;****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9,000,000元,出资比例30%。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市**区宝湖东路丽锦苑15号楼B3号营业房,经营范围:电器机械、电力设备、仪器仪表、阀门、轴承、电工电料、保温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专项审批)、金属材料及其制品、水暖配件、建筑装饰材料、橡胶制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劳保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注册资金1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注销;

(2)保证人李岩,男,住****市**区;

(3)保证人李霞,女,住****市**区。

4.35,000,000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35,000,000元,利息5,208,828.5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3月21日)并支付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分公司****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了执行主体,****中心C座2101-2104号抵押资产进行了“两拍一变”处置,均流拍,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5.重大瑕疵披露

(1)2021年8月5日,******人民法院****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12月24日法院出具(2021)宁0521破1号决定书指****事务所担任****公司的管理人。目前破产程序已推进到实质性处置阶段。

(2)抵押物西塔市场**底层大厅,因火灾导致无法投入使用,需完成消防整改验收后方能继续使用。

(3)保证人******公司已注销。

6.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一“西塔市场”**底层大厅位于**市**区进**街西塔商业街,以经营古玩、钱币等收藏品为主要业态。抵押物二“****中心”房屋位于**市**区**西路,地理位置优越,投资价值较高。

****商贸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拟****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6,191,811.82元。其中:本金14,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52,189,411.81元,垫付费用2,400.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等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垫付费用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该笔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郭秀芳以其所有位于**市**区清**街149号营业房2278.86平方米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保证人为钱海涛、钱光辉、马斌。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8日,企****公司,注册地址为**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2号楼37房,法定代表人钱海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瓷砖、建材、钢材、棉麻日杂、日用百货、劳保用品、水暖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械设备、橡胶制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洗涤用品销售。企业统一信用代码640********7170。债务人注册资本为5,000,000元,其中钱海涛出资3,000,000元,占比60%,马斌出资2,000,000元,占比40%。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吊销,未注销。

3.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钱海涛,男,住****市**区;

(2)保证人钱光辉,男,住****市**区;

(3)保证人马斌,男,住****市**区。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并作出(2015)银民商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4,000,000元及利息433,232.46元(暂计算至2015年1月13日),并承担利率自2015年1月1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月息13.06875‰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分公司****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了执行主体,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5.瑕疵说明

抵押物清**街149号房屋中门牌号745、747、749号营业房存在被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情形,抵押物已被确权给第三人。

6.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笔债权抵押物地理位置较好,具有较好的保值能力。

(三)******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2,748,426.03元。其中:本金5,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27,748,426.03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等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其中抵押资产是以禹氏环保所有的位于**市**区**西街**巷6套营业房共442.21平方米提供担保。上述抵押资产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为魏超、魏琦英。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成立于1998年10月13日,企****公司,注册地址为**回族自治区****薰西街13号,法定代表人为魏琦英。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屋及环保设备租赁;建材、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锅炉配件的销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凭审批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注册号:640********9071。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元,其中魏超出资300,000元,占比60%,魏琦英出资200,000元,占比40%。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魏超,男,住**市**区。

(2)保证人魏琦英,女,住**市**区。

4.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并作出(2014)金民商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301,700元(利息暂计至2013年12月20日),并支付自2013年12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借款展期协议》约定执行);保证人对上述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执行终本。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笔债权抵押物位于**市**区**西街**巷,靠近居民区、学校及运动场馆,人流量大,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

(四)银****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拟对持有的银****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7,362,903.13元,其中本金6,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11,362,903.12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等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其中抵押资产是以王黎所有****花园16号楼19号营业房456.35平方米及相对应土地使用权提供担保。上述抵押资产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为王黎、胡春燕。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0年11月8日,企****公司,注册地址为**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4-31号,法定代表人为王黎。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焦碳、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金属炉料、农机配件、五金、建材、电器机械、日用百货、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脑耗材、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销售;废旧金属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统一信用代码916********046686N。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王黎,男,住**市**区。

(2)保证人胡春燕,女,住**市**区。

4.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2015)银民商初字第13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6,000,000元,利息148,200元(利息暂计至2015年6月24日),并支付自2015年6月25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执行);保证人对上述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判决生效后,原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债权抵押物位于**清真寺和步行街商业圈附近,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出租收益可观。

****宾馆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拟****宾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3,313,807.73元,其中本金6,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17,313,807.72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其中抵押资产是以王硕婷所有的位于位于**市民生街文广商厦1号房屋1391.65平方米提供担保。上述抵押资产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为孙国滨、王明。

2.债务人基本情况

成立于2006年12月6日,企****公司,注册地址为**市**区**西街5号,法定代表人为孙国滨。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住宿、洗浴、餐馆:主食、热菜、凉菜、面点、酒水;土特产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注册号640********4703。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孙国滨,女,住**市**区。

(2)保证人王明,男,住**市**区。

4.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2015)银民商初字第13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6,000,000元,利息190,801.79元(利息暂计至2015年6月23日),并支付自2015年6月24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对上述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判决生效后,原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执行终本。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债权抵押物在**市知名度较高,周边产业聚集度高,交通便利,****广场,人流量较大。

(六)******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拟对从持有的******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89,531,140.36元,其中本金40,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149,531,140.36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等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其中抵押****酒店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区北大街平建家园1幢商业楼1层292号、296号、300号房产以及2楼、4楼至8楼和附属楼共计25套房产共7728.68平方米及相应土地提供担保,抵押物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为银****公司、张锦树、****酒店有限公司、唐晓俊、****公司、唐鲁鹏、****公司、袁炜、熊伟、朱红亮、熊键、魏荣珍、张红叶、杜霜、刘俐妘、张缤鹤、刘雅丽、李娜。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11月24日,企****公司,注册地址为**市**区清和北街1039号通和汽车城C区16-45号,法定代表人熊键,公司经营范围为工程机械租赁、销售;工程机械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服装鞋帽、机电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橡胶制品、润滑油、金属材料、钢材、建筑材料销售;工程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统一信用代码916********440275F。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市丽景南街昆仑建材综合市场,经营范围:钢材、铝型材、水泥、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21,7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位于**市利民街27-31号,经营范围:住宿;出租小车;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为5,000,000元,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市**区丽景南街****服务中心东侧,经营范围:钢材、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53,000,000元,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4)保证人唐晓俊,男,住**市**区;

(5)保证人张锦树,男,住**市**区;

(6)保证人唐鲁鹏,男,住**永**;

(7****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永**望远镇现代金属物流园1-16号,经营范围:钢材、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危险物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棉麻日杂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60,000,000元,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8)保证人袁炜,男,住**市**区;

(9)保证人熊伟,男,住**市**区;

(10)保证人朱红亮,男,住**市**区;

(11)保证人熊键,男,住**市**区;

(12)保证人魏荣珍,女,住**市**区;

(13)保证人张红叶,女,住**市**区;

(14)保证人杜霜,女,住**市**区;

(15)保证人刘俐妘,女,住**市**区;

(16)保证人张缤鹤,女,住**市**区;

(17)保证人刘雅丽,女,住**市**区;

(18)保证人李娜,女,住**市**区。

4.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并作出(2015)银民商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40,000,000元,利息3,186,306.54元(利息暂计至2015年7月29日),并支付自2015年7月30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对上述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判决生效后,原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执行终本。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笔债权抵押物为完整独栋建筑,位于**区核心地段,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6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4日。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蔡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0951-****511

通讯地址:****市**区修业路239号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951-****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9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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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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