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及标段名称 | 2025****公司生产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
| 遴选人 | **** | 遴选人联系电话 | 028-****3244 | |
| 开标地点 | 成****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6年2月3日 | |
| 公示期 | 2026年2月7日-2026年2月11日 | 遴选最高限价 | 116.76万元(含增值税),107.12万元(不含增值税) | |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
| 中选候选人及排序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遴选申请报价(元) | 经评审的遴选申请报价(元) | 综合评估得分 |
| 第一名 | **** | 999599.76 | 917064.00 | 99.31 |
| 第二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194.95 | 951555.00 | 96.09 |
| 第三名 | ****集团有限公司 | ****472.15 | 942635.00 | 95.64 |
| 其他遴选申请人(除中选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 遴选申请人名称 | 否决遴选申请依据条款(遴选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遴选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 ****集团有限公司 | 根据遴选文件低于成本价的评审要求“满足以下具体标准之一,须启动低于成本价评审: 1.响应人的评选价低于遴选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由于响应人报价为遴选控制价的84.53%,且澄清的材料无法证明报价的合理性,予以否决响应。 |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 |||
| 监督投诉机构 | **** | 联系电话 | 028-****3270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遴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遴选活动。 2.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遴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