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兰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一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贺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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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集团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一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6〕4号 发布日期 2026-02-06
发布机构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环境影响报告

******公司:

你单位委托**竭诚****公司编制的《贺****集团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金贵镇,智能连栋玻璃温室片区四至范围坐标:北:N:106°25'32.239",E:38°33'11.126";西:N:106°25'15.629",E:38°33'05.964";南:N:106°25'31.158",E:38°33'03.332";东:N:106°25'47.175",E:106°25'47.175"。蓄水池坐标:N:106°25'17.444",E:38°33'06.318"。主干管起点坐标:N:106°25'16.266",E:38°33'06.017";终点坐标106°25'30.618",38°33'08.137"。本项目主要**20万平方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及其室内配套设施;基础****中心、蓄水池1座、辅助设施温室、育苗温室、员工宿舍及食堂等。项目总投资27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7%。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与食堂油烟。本项目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12.99mg/m3、11.14mg/m3、19.86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回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2021〕85号)中“到2025年,全区所有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必须低于50mg/m3”的要求(SO2:50mg/m3、颗粒物:20mg/m3、烟气黑度≤1(级)、NOx:50mg/m3)。项目设置6个灶台,单个灶头基准风量1000m3/h,年工作365d,每天运行6h,产生的油烟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效率85%)后经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则项目油烟最终排放量为0.00057t/a,排放浓度为0.043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大型)”排放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和锅炉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和锅炉排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泵房内过滤器、离心泵、变频电机,能源中心内天然气锅炉、温室内风机等设备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的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6.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泵类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泵站过滤产生的污泥、肥料废包装、田间更换下来的废滴灌带以及枯枝枯叶。废机油维修后由专业单位收集带走后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不在项目区域储存。泵站过滤产生的污泥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农户用于还田。肥料废包装作为可回收**由肥料供应厂家回收再利用。田间更换下来的废滴灌带供应厂家回收。枯枝枯叶每天打扫收集,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涉及废气和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期内购买到排污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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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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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