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第172号)和《****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调查地块概况
**市洪濑镇东林村幸福院项目用地(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洪濑镇东林村,包含S1地块、S2地块等2个子地块,占地面积为2381.54㎡。本地块按照整体项目规划设计,土地用途均规划为社会福利用地。其中,S1地块中心坐标:118.527747°E,25.056051°N,其北、东、南三面主要为林地,西至地块主要为旱地(农田);S2地块中心坐标:118.529090°E ,25.054703°N ,其四至主要为园地。该地块早期及至今日,均为农用地,未发生过重大变更;其中S1地块原用地性质主要为灌木林地(局部为园地),S2地块原用地性质主要为园地(局部为其他林地)。经调查,本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活动,地块周边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市洪濑镇东林村幸福院项目用地开展调查工作,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分析表明,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也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上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可以排除对本调查地块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同时根据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土壤相关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筛选值要求,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综合判断,该地块可以作为公服用地,可以用于**市洪濑镇东林村幸福院项目用地。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总,159****9993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8****0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