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第172号)和《****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调查地块概况
**市金淘镇东门村吾洋墟集中建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金淘镇东门村。本地块占地面积为4005㎡,**现状低层住宅,南至S312(原S307)省道,西隔4m村道为现状低层住宅,北至低层住宅与农田。中心坐标为25.142430°N,118.317838°E。经调查,本地块周边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且本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活动;该地块早期为村庄用地,原地上建筑物作为农用设施用房,2013年10月拆除及完成场地平整,此后裸露至今。该调查地块用途拟作为**市金淘镇东门村吾洋墟集中建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规划土地性质为“****基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市金淘镇东门村吾洋墟集中建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开展调查工作,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分析表明,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也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上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可以排除对本调查地块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同时根据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土壤相关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筛选值要求,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综合判断,该地****基地,可以用于**市金淘镇东门村吾洋墟集中建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总,138****6752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8****0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