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6年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福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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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6-02-06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2-06 14:53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073(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065

通讯地址:**市**区县府街190号

邮 编:265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铧汐印花布生产项目

**市**区鸿福街119号

****

******公司

年产100吨印花布。

1、落实废气防治措施。印花、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要求;烘干炉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限值要求;未经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坯布废料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墨水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

东南机械配件生产项目

**市**区**路 98 号

**东南****公司

******公司

新购置各式车床、抛丸机、喷漆线等设备,年产机械配件5000t。

1、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晾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焊接烟尘、切割烟尘等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类****处理厂接入水质要求,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机加工下脚料、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废过滤棉、漆渣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3

****电厂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

**市**区**路3号

华能(烟****公司

华能****公司

该项目的环评报告于2022年7月21日经我局批复(烟福环审报告表[2022]81号),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发生了变化,主要变动内容包括:①增加设置1台25t/h燃气蒸汽锅炉作为启动锅炉;②项****水厂再生水+****开发区调水工程(备用水源)变更为葛洲坝城乡一体化项目供水;③燃机发电机由氢冷变更为空冷,取消储氢站。对照《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该变动属于重大变动,因此,项目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燃机燃烧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和SCR脱硝措施,废气通过2根68米高烟囱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和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的排放浓度限值;脱硝后烟气中逃逸氨的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启动锅炉燃烧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20米高烟囱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喷洒,剩余污水、工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类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南厂界、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厂界紧邻**路,北厂界紧邻卦山路,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a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油水混合物、废变压器油、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液、废电子元器件、废油桶、沾染油污的零部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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