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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821W)****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县翟庄110****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建设内容为:110****电站内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项目总投资194万元,环保投资19万元,占比9.8%。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电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电站间隔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电站厂界噪声、变电站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本项目电磁环境评价范围内无电磁环境保护目标,不涉及声敏感目标。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电磁辐射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国家标准。
五、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工程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分期进行验收。
六、****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
七、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6年2月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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