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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2-06
| 项目名称 | ****油田****-B49和****-B50调整井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桂西海域,东北距涠洲岛沿岸最近距离约41公里,东北距**市沿岸最近距离约76公里。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2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茂 |
| 联系人 | 张喜东 | 联系电话 | 0759***0476 |
| 项目投资(万元) | 268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4-1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50 海洋矿产**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项中海洋油气勘探工程;不在环境敏感区内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环评批复排放总量的海洋油气调整井工程;为油气开采工程配套的海底输水及输送无毒无害物质的管道、电(光)缆原地弃置工程。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油田群,位于中国**北部湾海域,油田群范围为东经108°16”至108°50"北纬20°12”至21°50"油田群东北距离****市西南约80公里,距离涠洲岛西南约37公里,所处海域水深约34至40米。拟在**** WHPB平台实施2口调整井,井名分别为****-B49和****-B50,采用**** WHPB平台模块钻机进行钻完井作业。作业时间约125天。 二、本次2口调整井在钻完井期间采用PDF-PLUS/KCL水基钻井液、EZFLOW水基钻井液和PDF-MOM油基钻井液,预计共产生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063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450立方米、油基钻井液1065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448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48立方米和油基钻井液钻屑467立方米。水基钻井液和钻屑经检测达《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 4914-2008)一级标准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第一部分:分级》(GB 18420-2009)一级海区排放标准后排放入海。油基钻井液及不满足排放标准的水基钻井液进行回收,交由陆地钻井液站储存。其中油基钻井液交回油基钻井液提供单位接收处理,不满足排放标准的钻井液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满足排放要求的钻屑收集运回陆地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钻井液最高排放速率出现在钻井结束后一次性排放过程中,钻井液一次性最大排放量约为450立方米,通过阀门控制其平均排放速率为35立方米/小时,钻屑最大排放速率为160立方米/天。 三、本次2口调整井项目钻井液和钻屑排放不超过以下环评批复的总量:《****油田群WZ11-1-A18H1等20口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评批复号:环审〔2024〕36号。(1)该项目共20口井,其中WZ11-1 WHPA平台4口,**** WHPA平台3口,**** WHPB平台3口,WZ12-2 WHPA平台1口,WZ12-8E WHPA平台9口,已完成2口井。****承诺**** WHPB平台3口井不再实施,使用该平台剩余量实施****-B49和****-B50。(2)该项目20口井批复的产生总量: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7696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4202立方米、油基钻井液3131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3168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603立方米和油基钻井液钻屑1243立方米;已完成的2口产生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83.33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5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232立方米和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26立方米;该环评剩余的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7512.67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4052立方米、油基钻井液3131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2936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577立方米和油基钻井液钻屑1243立方米;(3)**** WHPB平台3口井批复产生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063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450立方米、油基钻井液1065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448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48立方米和油基钻井液钻屑467立方米;该平台3口井未作业。(4)本次****-B49和****-B50在**** WHPB平台实施,预计产生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063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450立方米、油基钻井液1065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448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48立方米和油基钻井液钻屑467立方米;钻井液和钻屑产生量不超过该环评报告表批复的**** WHPB平台产生量。 四、平台为一座8导管架井口平台,于2015年建成,平台不设油气水分离设施。本次调整井项目投产后,生产定员不增加,平台所产物流通过海底管道混输至WZ12-1PUQB和WZ12-1PUQ平台处理。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机械和船舶产生的废气采取使用污染物排放合格的船舶及含硫量合格的船用燃油措施后通过排气管道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约6570立方米)采取平台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措施后通过平台排放口排放至海。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运营期含油生产水采取经海管输送到WZ12-1PUQ/PUQB平台生产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措施后通过平台排放口排放至海,部分含油生产水通过生产水处理装置达标后回注地层。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食品废弃物、工业垃圾、危险废弃物等分类回收用专用的垃圾箱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弃物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本井位于桂西海域,符合《**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及《**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在该海域发展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发的要求,位于《**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之外。本项目勘探范围处于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二长棘鲷产卵场、蓝圆鲹产卵场和绯鲤类产卵场内,离其它保护区及渔业产卵场较远,正常作业不会对其造成影响。进一步优化钻井作业计划,尽量缩短调整井的施工期;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海;禁止油基钻井液排放至海,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的影响。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率,排放时间应避开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核心区特别保护期(1月 15 日至3月1日),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的影响。本项目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在施工期,但影响是有限的、短期且可恢复的。作业单位已制定了完善的溢油应急计划,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对策措施和应急计划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 ||
| 承诺:**** 李茂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茂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