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鳌**侧鳌江镇河流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2-06 | |
| ****政府: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35092M)申报的《关于申请批复的报告》及《鳌**侧鳌江镇河流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第五十三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鳌**侧鳌江镇河流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位于**省**市**县鳌江镇,修复范围为西塘河及其支流:务垟河、荷莲河、陈家殿河、底宅河、荆溪河、柳家垟河、塘川溪等,中心点坐标为120°31'33.72"E、27°36'15.74"N。河流修复长度18.80km,修复总面积352300m2,建设内容包含河道清淤、生态边坡、河流湿地、生态塘、生态拦截沟、生物滞留带、下凹式绿地、绿篱隔离带等。项目总用地面积355300m2,其中永久占地352300m2,红线外临时占地3000m2。本工程已于2024年11月开工,于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工程概算总投资7438.0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023.32万元。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合计3.15万m3。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01万m3(含淤泥2.79万m3,表土0.06万m3,土方0.16万m3)。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0.14万m3(含表土0.06万m3,土方0.08万m3)。项目区内自身利用0.14万m3,(含表土0.06万m3,土方0.08万m3)。工程无借方。工程余方2.87万m3(含淤泥2.79万m3,土方0.08万m3)均运输至******公司综合处置利用。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J建设期间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128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105t。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总计355300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民政府。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43,渣土防护率达到95%,表土保护率达到8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到2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工程措施:生态拦截沟√,生物滞留带√;植物措施:下凹式绿地√;阶梯式软质生态边坡绿化√;多介质生态边坡绿化√;松木桩生态边坡绿化√;水质净化型生态边坡绿化√;绿篱带√;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工程措施:复耕√,表土剥离√,覆土√;临时措施:淤泥调节池土埂围护√,表土堆场撒播草籽√。(注:以上带√表示主体工程已设计,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47.34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31.96万元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我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水保工作热线:0577-****9683。 (二)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严格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我局报告监测成果。 (六)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七)本工程涉及其它管理事项的,请报有关部门批准。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 2025年12月26日 平水许(2025)158号鳌**侧鳌江镇河流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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