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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环评) |
| 标题: | 【环评退回公告】关于退回《****水利局2024年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文号: | 无 |
| 信息来源: | ****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水利局:
我局于2026年1月20日受理了《****水利局2024年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经审查,《报告书》不具备审批条件,暂不予批准,我局决定退回《报告书》。你公司应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报告书》未获得批复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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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