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拜寺口**遗址保护(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洪广镇**村,项目地理坐标:中心坐标 E:106°42′20.628″,N:37°57′33.45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防洪工程:**护岸4道,总长918米,其中:1#护岸135米,2#护岸387米,3#护岸197米,4#护岸208 米。道路工程:人行步道铺设15厘米厚C25混凝土路面2023.88平方米,面层做4毫米艺术压印,消防应急救援通道铺设15厘米厚碎石路面2598.75平方米,设置C25混凝土路缘石51.98立方米。沟道疏浚工程:开挖碎石1394.50立方米,破碎及清运块石278.9立方米,开挖块石650.76立方米(主要为碎石清运,不涉及底泥清淤)。2.排水系统改造:**挡墙15米,拆除现状排水明渠120米;**排水暗渠(盖板涵)65米,排水明渠80米。3.灌溉系统恢复:中德合资蓄水池防渗工程:沟蓄水池防渗处理并加装钢栏杆。管道工程:1#输水管线为现状输水明渠改造,其中拆除重建明渠110米,维持现有走向,采用C30混凝土浇筑,管线长度50米,采用DN300钢管,埋深1.5米;2#输水管线从中德合资蓄水池**泄水涵洞底板处起,至北岔沟蓄水池结束,总长670米,采用DN300钢管,设置盖板涵,埋深1.5米。北叉沟蓄水池翻建:北叉沟蓄水池翻建,并加装钢栏杆。项目总投资1343.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67%。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原料装卸运输及堆存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在干燥天气,尤其是在大风时容易产生扬尘;开挖面、开挖场、推整点和利用料堆放场等施工作业面均会产生扬尘;工程区主要是土方开挖、临时料堆放等施工过程会产生粉尘。施工中土石方开挖等产生的扬尘,基本上都是间歇式排放。一般只要定时洒水,施工作业面扬尘即可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影响较小。土料、砂料运输、堆放时采取篷布遮盖防止扬尘逸散。建设单位施工期间使用的施工机械主要有压路机、柴油动力机械等,运输车辆主要有卡车、载重车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尾气中的污染物主要有CO、NO2等,属于无组织排放。由于施工场地车辆和各种燃油机械沿线布置,尾气排放源强度不大,为非连续间歇式排放。项目区空间通畅,通风条件良好,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4.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期共10个月约300天,施工高峰人数为60人,按照生活用水0.12m3/d﹒人计,施工高峰期最大排污量为5.76m3/d,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依托现有拜寺口景区已建设水冲厕所。本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5.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推土机、挖掘机等各种施工机械的运转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项目施工场地160m以外可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6.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定期运送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产生****政府指定地点。
三、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涉及废气和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期内购买到排污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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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