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康复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湖寮镇西堤**侧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省**市**县湖寮镇西堤**侧,中心地理坐标E:116度40分51.584秒,N:24度21分53.898秒。项目总投资为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6万元),占地面积约5976平方米,建筑面积11587平方米,以康复专科为主包括各类康复治疗及住院,****中心大楼,设置269张床位。医院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中的较严者后经院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最终排入梅潭河。本项目污水站运营期产生的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3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