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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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惠住建交通函〔2025〕33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原旧路出行条件。****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初步设计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农场路**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市**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路线全长4.457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15千米/时,主线起点接滨河大道,K0+000-K2+220段路线自南向北沿旧路布设,K2+220-K4+057.367段路线自东向西沿旧路布设,终点K4+057.367接现状沥青路,主线长4.057千米;支线起点K0+000接主线K3+432.547,支线长0.4千米。
建设内容:**路面、路基工程4.457公里,路基宽度7.0米,路面宽度6.0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结构层为4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20厘米水泥稳定砂砾+20厘米级配砂砾,总厚度44厘米;**涵洞12处,交叉工程8处,完善沿线交安设施等。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农场路**工程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4月-2027年4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667.15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557.04万元,其他费用78.34万元,预备费31.77万元。
资金来源:****运输厅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争取多方配套。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审定概算表
****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