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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物理学院C座8****实验室建设
三、采购日期:2025-10-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邕****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八达中路32号5#1商铺
被投诉人 1 :****
地址:****大学东路100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大学东路170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8: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9、10: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没有通过3C认证,属于虚假应标,其成交结果应无效。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1、2、3、7、8、9、10,投诉事项4、6部分成立,投诉事项5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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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
2026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