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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泰丰﹒林湖美地一期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市****公司 |
| 监测单位 | **朝辉****公司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 说明 | 根****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5]3号)等要求,2026年1月30日,****在**市**区召开了泰丰﹒林湖美地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现将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向社会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 联系人:黄小勤 联系电话:198****8998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