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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投发]S20**至**高速公路**至皖豫界段项目特许经营项目S20长固高速项目(三标一)梁板架设施工平台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标段1招标公告[答疑澄清公告]
关于S20**至**高速公路**至皖豫界段项目三标一分部梁板架设施工平台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项“过程支付:过程产值确认后30日内支付至当月结算金额的70%,余款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完成决算后3个月内支付至90%(不计利息)。甲方未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同乙方同意延期付款。乙方承担因自身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乙方经营人员个人开具的收条,甲方不认可。”条款与合同内第6.3.4条过程支付条款不一致。
现将上述条款统一修改为“过程产值确认后30日内支付至当月结算金额的70%。甲方未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同乙方同意延期付款。乙方承担因自身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乙方经营人员个人开具的收条,甲方不认可。”
注:此次补遗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及时知悉,本次补遗不需放入投标文件中。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