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县2025年度第二十六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2-06 15:59 至 2026-02-21 15:59 |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880.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彭措林乡普松村 | ||||||||||||||||||||||||||||||
| 经度 | 88.076760 | 纬度 | 29.37090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7-26 至 2025-11-2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杨倩 | 单位联系电话 | 159****0505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次仁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9****9494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次仁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9494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自治区**市****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范围为**市**县2025年度第二十六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项目(共涉及8个地块),该批次8****基地,根据相关要求现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按一个批次项目开展相关报建工作。根据**市**县2025年度第二十六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资料,共有8个地块,地块1位于彭措林乡普松村,地块面积0.0350公顷;地块2位于扎西宗乡扎西宗村,地块面积0.0291公顷;地块3位于扎西宗乡扎西宗村,地块面积0.0255公顷;地块4位于扎西宗乡扎西宗村,地块面积0.0375公顷;地块5位于扎西宗乡扎西宗村,地块面积0.0399公顷;地块6位于曲玛乡昌达村,地块面积0.0265公顷;地块7位于曲玛乡坚达村,地块面积0.0494公顷;地块8位于**镇玉哲村,地块面积0.0451公顷。 根据**市**县2025年度第二十六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资料等相关资料得知各地块地类见表7-1。 表7-1各地块地类一览表
按照《关于以“三调”成果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认定如下:按土地利用类型(三大类)划分面积为:本批次用地总面积为 0.2880 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 0.0000 公顷。 按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项目占用集体土地 0.2880 公顷,占用国有土地 0.0000 公顷。按土地利用三大类划分,项目占用农用地 0.2033 公顷,其中水浇地 0.0256 公顷、乔木林地0.0490 公顷、设施农用地 0.1250 公顷、农村道路 0.0037 公顷;项目占用建设用地 0.0509 公顷,其中采矿用地 0.0350 公顷、****基地 0.0159 公顷;项目占用未利用地 0.0338 公顷,其中裸土地 0.0338 公顷。 参考《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部2020.11)表3.1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代码,本项目地块均属于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各地块现状属于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各地块历史上为草地、林地、耕地、水池等,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物质储存与输送;各地块不存在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不存在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工业废气污染,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公路、耕地,无工业企业,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地块及周边范围不存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敏感目标;现场踏勘均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各地块历史上主要涉及林地、草地、道路等;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综上,以上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2020年6月2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中就“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答复意见的要求开展。经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得出如下结论: 调查各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满足拟建居住用地需求,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