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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6********8394000 | 建设单位法人:艾沙﹒依不拉音 |
| 伊尔夏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市西域大道163号 |
| ****河流域木华里库山河输水总干渠护岸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英吉**,**维吾尔自治区****县 |
| 经度:75.75032,75.75737 纬度: 38.94655,38.94954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2 |
| 新环审〔2024〕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223.9 |
| 17.2 | 运营单位名称:**维吾尔自治区喀****管理中心 |
| 126********839408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创****公司 |
| ****0103MA77719W6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0760622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679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建设4.0km护岸。2座退水涵洞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3.747km护岸。2座退水涵洞,一个分洪口 |
| 设计文件中有建设1个分洪口的要求,环评文件中未对分洪口描述,实际建设时建设了分洪口,由于地形等因素实际建设长度为3.747km,比设计减少了0.253km,实际建设内容占地均在规划占地和用地范围内,未扩大占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禁止在施工场地内进行车辆和机械设备清洗,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油污等废液。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禁止直接向外环境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临时暂存后定期由施工方统一清运。采取场地设置围挡、及时洒水降尘、堆场使用篷布遮盖、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车辆管理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建筑垃圾优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及时拉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2、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在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各类施工应严格控制在设计范围内;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安排枯水期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避免雨天挖、填土方作业,挖取的土方尽量做到及时回填,做好土方临时堆存防护,减轻水土流失;尽量避开沿线植被覆盖度高的区域,采取粗砾石铺设施工便道,加强洒水降尘,在施工便道设置标识牌、标识彩布条,加强施工车辆管理,严禁超出施工便道边界;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区域内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河道对水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强化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对产生的弃渣进行集中堆放、篷布遮盖并尽快转运。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落实生态修复方案,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当地常见植被等措施恢复原有地貌。 3、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间定期对防洪堤进行维护,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退水涵洞应按要求留设足够的生态基流,加强对河道水质监测,杜绝过水路面污染水体。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施工记录,施工期间原料堆场采取遮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施工时对道路进行了洒水降尘。混凝土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木华里库山水管站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生活污水定期由木华里库山水管站定期清理。本项目未建设弃渣场,生活区建设在木华里库山水管站东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与木华里库山水管站的生活垃圾一起定期拉运至****填埋场处理。企业采用低噪声设备,根据施工期间的监测数据,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施工****维修队伍维护,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带走合规处置,未在施工现场暂存。施工期间未接到关于本工程环境问题的投诉。 2、通过现场调研,未发现明显施工迹地,工程施工迹地已平整,待植被自然恢复,未发现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现象,临时占地正在逐步自然恢复。施工期间未发现捕杀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现象。本项目未建设弃渣场,生活区建设在木华里库山水管站东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与木华里库山水管站的生活垃圾一起定期拉运至****填埋场处理。 3、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监测要求,建设管理方已制定了相关河道的监测计划 |
| 本项目未建设弃渣场,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均回填,现场未发现本项目丢弃的土石方。生活区建设在木华里库山水管站东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与木华里库山水管站的生活垃圾一起定期拉运至****填埋场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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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在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各类施工应严格控制在设计范围内;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安排枯水期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避免雨天挖、填土方作业,挖取的土方尽量做到及时回填,做好土方临时堆存防护,减轻水土流失;尽量避开沿线植被覆盖度高的区域,采取粗砾石铺设施工便道,加强洒水降尘,在施工便道设置标识牌、标识彩布条,加强施工车辆管理,严禁超出施工便道边界;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区域内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河道对水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强化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对产生的弃渣进行集中堆放、篷布遮盖并尽快转运。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落实生态修复方案,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当地常见植被等措施恢复原有地貌。 | 通过现场调研,未发现明显施工迹地,工程施工迹地已平整,待植被自然恢复,未发现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现象,临时占地正在逐步自然恢复。施工期间未发现捕杀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现象。本项目未建设弃渣场,生活区建设在木华里库山水管站东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与木华里库山水管站的生活垃圾一起定期拉运至****填埋场处理。 |
|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临时暂存后定期由施工方统一清运。建筑垃圾优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及时拉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废水依托木华里库山水管站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生活污水定期由木华里库山水管站定期清理,本项目未建设弃渣场,生活区建设在木华里库山水管站东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与木华里库山水管站的生活垃圾一起定期拉运至****填埋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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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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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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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在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各类施工应严格控制在设计范围内;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安排枯水期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避免雨天挖、填土方作业,挖取的土方尽量做到及时回填,做好土方临时堆存防护,减轻水土流失;尽量避开沿线植被覆盖度高的区域,采取粗砾石铺设施工便道,加强洒水降尘,在施工便道设置标识牌、标识彩布条,加强施工车辆管理,严禁超出施工便道边界;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区域内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河道对水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强化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对产生的弃渣进行集中堆放、篷布遮盖并尽快转运。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落实生态修复方案,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当地常见植被等措施恢复原有地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通过现场调研,未发现明显施工迹地,工程施工迹地已平整,待植被自然恢复,未发现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现象,临时占地正在逐步自然恢复。施工期间未发现捕杀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现象。本项目未建设弃渣场,生活区建设在木华里库山水管站东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与木华里库山水管站的生活垃圾一起定期拉运至****填埋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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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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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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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