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西湖苑76号配套用房1层01号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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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苑76号配套用房1层01号房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453.0599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回族自治区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机构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6-02-09
2026-02-27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市**区**苑76号配套用房1层01号房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宁(2025)**区不动产权第****039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土地性质 划拨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
实际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 房屋坐落 **区**苑76号配套用房1层01号房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14.70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206.65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8.05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 6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2025
租赁情况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毛坯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齐全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教育**:距小区600米左右有****幼儿园,约1公里有****幼儿园,****幼儿园。距小区700****小学、****小学,约400米****中学。 商业配套:距小区1公里左右有王府井百货(**奥莱店)和建发大阅城,约2.1****中心。约1.2****农贸市场,约1.8公****菜市场。****超市和便利店,满足居民日常购物需求。 医疗**:距小区约1.5公里****人民医院,****医院。距小区500米左右有**区阅海万家F****中心,约300米处有国大药房和阅海大药房等。 休闲娱乐:距小区约2.5公里是海宝公园,约1.3****图书馆。距小区600米左右有坚蛋健身,约500米处有瑜伽休闲会所,约1.1公里有1979台球会所。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公交出行:距小区300米左右有**苑公交站和阅海万家F3区公交站,途经20路、58路、107路、520路和赶集1号线等。距小区约400米还有景安公交首末站公交站,途经14路、20路和501路等,公交出行较为便捷。自驾出行:小区临近阅欣路和**巷,交通顺畅,居民自驾出行较为方便。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看样联系方式如下:李经理,157****7999。 5.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所涉房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7.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8.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贷款原因等)导致转让房屋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立约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房屋转让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9.交易成交后,标的物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0.标的物所在土地使用权性质目前是划拨性质,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交后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变更土地使用权性质。标书代写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市**区泰康街228****社区综合楼二楼(自主申报)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100MA7M0L5C75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453.0599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交易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除组织人服务费外,其余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税率为9%,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转让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转让标的所涉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成交后由转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变更工作。转让方在办理完成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应及时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应在收到通知后60日内备齐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所需的全部自身材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转让方仅负责提供自身持有的、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所需的全部合法材料。因受让方自身材料缺失或提交不及时或登记机构审核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登记延误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转让标的所涉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由转让方在项目成交后办理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并由转让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及承担补交土地出让金相关的税费;因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办理过程可能会较长,受让方办理所有权证过户时间也会相应**,请意向方在作出竞买决定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转让方对受让方办理产证时限不作承诺,且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9.转让方应当在收到全部房屋交易价款后,且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未结清全部应缴费用(如有),甲方有权顺延交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查验房屋后,以签署《房屋交接单》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10.房屋交付前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电费、水费、燃气费以及转让方实际使用、管理或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由转让方向相关单位结清,此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1.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2.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展示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的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57****7999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76#.docx《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5.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docx
材料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朱女士 电话 400-****-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com
转让方 联系人 朱经理 电话 0951-****397
传真 邮箱 ****@qq.com
地址 **区泰康街228****社区综合楼二楼 网址
附件(7)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06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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