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拓铸实业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铸件及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河南-洛阳-宜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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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7000吨铸件及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宜环审〔2026〕5号

关于****年产7000吨铸件及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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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7MA9G7Q138G)委托****编制的《****年产7000吨铸件及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市****开发区**快速通道与锦业二路交叉口东南角,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265.5万元,属于**项目。建设内容为:**1座厂房、1座研发楼,依托现有改建1座厂房,并建设年产7000吨铸件及其加工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辅助设施。

三、该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两个标准”要求和“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县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宜环委办〔2025〕9号)的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泡成型区二次密闭,发泡、成型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气液分离器,不凝气经密闭管道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白模模型组树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收集的热熔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 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同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燃气蒸汽发生器配套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限值要求;造型材料生产工序经集气罩+引风管+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要求,并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件企业A级企业要求;模壳焙烧工序的低温电炉、天然气燃烧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排放口连接密闭管道引入“RTO(蓄热式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苯、甲苯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件要求,苯乙烯的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要求,并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件企业 A级企业要求;中频熔炼炉产生的废气经旋风式集气罩+引风管+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 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要求、并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件企业A级企业相关要求;出箱工序、抛丸工序(自带滤筒除尘器)、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并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件企业A级企业要求;电泳及烘干工序、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统一进入“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 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件企业A级企业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体系;****处理站(15t/d)预处理,部分回用于预处理(清洗)工序、后清洗工序;****处理站处理后未回用的生产废水与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20m3化粪池预处理)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染物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有熔炼炉、保温炉、铸造机、空压机等,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东、南、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金属废料、镁渣、除尘灰金属废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金属废料返回熔炼炉重熔;镁渣、除尘灰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安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环境局****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6年2月6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县文明东路6****环境局**分局

邮 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2934 传 真:0379-****293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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