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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甬金衢**速公路****至浙赣界(**段)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部《关于甬金衢**速公路****至浙赣界(**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42号)转发给你市。请你市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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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
附件:浙自然资厅函〔2026〕107号****转发《自然**部关于甬金衢**速公路****至浙赣界(**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pdf